政府有意把針對慣犯的兩種監禁刑罰結合爲一,並推出新的強化監禁制度對付危險慣犯,以更好地保護公衆。
內政部與律政部周五(2日)發表聯合文告,邀請公衆針對實施“公衆保護監禁”(Detention for Public Protection)和“公衆保護增強性監禁”(Enhanced Detention for Public Protection)兩項制度的提議進行反饋。公共咨詢活動將于本月30日結束。
現有的改造性監禁和預防性監禁都把慣犯長期收押在監獄裏,以避免他再犯;慣犯被判處的刑期可超出所犯罪行的最長監禁期,並須在服刑期間接受改造和監督。
當局檢討這兩個相似的監禁刑罰制度後,建議把兩者精簡爲單一制度。
整合後的監禁制度將繼續著重保護公衆免遭慣犯所害,並改造慣犯。判斷罪犯是否合適接受“公衆保護監禁”的准則,以及刑罰制度的特點,將適當地沿用現有的改造性監禁和預防性監禁制度。
另外,文告也說,這些年來不時出現有嚴重暴力罪行或性罪行前科者,在出獄後再度犯下類似罪行。這引發當局思考,是否應采取更多措施來保護公衆免遭這類危險罪犯所侵害。
因此,內政部與律政部建議推出新的公衆保護增強性監禁刑罰,以加強當局對付危險慣犯的能力。這個刑罰旨在確保慣犯在獲釋並回歸社會前,已充分考量到他們對社會治安構成的風險。
增強性監禁將設最低刑期。罪犯只有在內政部長參考專業人士作出的重犯風險評估,認爲他適合出獄,才可獲特准釋放(released on licence)。
罪犯獲釋後須在社區內接受監督,例如戴上追蹤器。在完成監督期後,當局將評估罪犯是否不再需要監督。
當局在設計增強性監禁刑罰時,研究了其他采取類似制度的司法管轄區的經驗,例如加拿大、新西蘭、澳大利亞、蘇格蘭、香港、挪威,以及英格蘭和威爾士。
公衆可上網go.gov.sg/public-consult-sentencing了解更多詳情,並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