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的開展基金管理業務,設立基金公司主要有兩種資質:一種是今天我們講的注冊基金管理公司RFMC,另一種是下一篇文章講的持牌基金管理公司LFMC。根據 FSA,以資金管理活動爲主要經營活動的公司稱爲基金管理公司(Fund Management Companies,簡稱 FMCs)。在新加坡從事資産管理活動或持有 CMS 基金 管理牌照,或向 MAS 注冊爲RFMC(Registered Fund Management Companies),因此新加坡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分爲 LFMC(Licensed FMC,執照基金管理公司)和 RFMC(Registered FMC,注冊基金管理公司)兩類。RFMC 則只能向不超過 30 名合格投資者提供基金管理服務,其中不超過 15 名可以爲基金或類似基金結構的有限合夥制,且管理資産總額不能超過 2.5 億新幣。對于 A/I LFMC 和 RFMC,MAS 要求其不能以規避客戶類型限制的手段去招徕零售投資者。
今天我們就詳細了解一下RFMC吧!
新加坡注冊基金管理公司的要求
1、對于投資者:不超過30名合格投資者,在其管理下的資産不超過2.5億新元。
2、資本的要求:至少25萬新元。
3、公司董事或代表的要求:
(1)至少有2名董事且至少有5年或以上的金融服務行業經驗,其中1人爲執行長;,其中1人爲執行董事: 新加坡居民, 全職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
(2)至少有2名新加坡本地居民代表;
(3)至少有2名相關的專業人士:新加坡居民,全職,且至少有5年或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注:對于2名董事,2名代表和2名相關專業人士的上述三項要求並不相互排斥,因爲如果具有必要的經驗和屬性,同樣的兩個人可以滿足所有三個單獨的要求。
4、風險管理架構:必須符合《風險管理實務指引》所訂的原則,並至少涵蓋:(1)管理、獨立和勝任風險管理職能;(2)識別和度量與客戶資産相關的風險;(3)及時監測和報告管理風險;(4)記錄風險管理政策,程序和報告。5、最低程度的合規安排:理想情況下應在內部擁有獨立的合規職能,或能獲得海外分支機構的合規支持;可依賴外部服務提供商來提供合規性支持。6、審計要求:要求進行適度的內部審計以及年度獨立審計。7、專業責任保險:不強制但強烈鼓勵,應向所有客戶披露此類安排或缺乏此類安排。
新加坡注冊基金管理公司的流程
1、客戶確定好公司名稱(只有英文名稱),安排查名;2、查名通過後,提供兩個董事的護照+身份證,辦理公司注冊;3、同時客戶應該自行或者委托代理尋找獨立辦公地址;4、銀行開戶以及資金彙入;5、聯系MAS金管局辦理基金公司注冊(需要約4到6周時間)。
整個注冊流程順利的話大概需要3個月的時間,如果公司名稱等資料審核出現問題,或開戶過程中遇到問題,則注冊時間可能會延長。
稅務考量
1. 基稅收優惠
新加坡針對基的免稅計劃主要包括:離岸基免稅計劃(Offshore Fund Tax Exemption,Section 13CA of the SITA)[3]、新加坡境內基免稅計劃(Onshore (Singapore Resident Company)Fund Tax Exemption Scheme,Section 13R of the SITA)和特級基免稅計劃(Enhanced Tier Fund Tax Exemption Scheme,Section 13X of the SITA)。
(1) 離岸基免稅計劃
該免稅計劃的適需要滿以下兩個條件:
(a)基形式須爲公司制;及
(b)不能是新加坡稅務居。
該類型的免稅待遇對基規模、基出和投資者策略沒有要求,且需經新加坡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MAS”)批准,只要判斷符合要求的,就需進納稅申報。
(2) 新加坡境內基免稅計劃
該等免稅待遇沒有基規模限制,但需要滿以下五個條件:
(a)基形式須爲公司制;
(b)基必須是新加坡稅務居,即基在新加坡成且基政管理發在新加坡境內(administration performed in Singapore);
(c)基的政管理(fund administrator)必須是新加坡境內的政管理;
(d)每年在新加坡境內發的商業出少爲20萬新幣;
(e)需要MAS的批准。
(3) 特級基免稅計劃
該免稅待遇適于所有基形式,包括公司、信托和合夥企業,且包括基的共同投資實體、公司型特殊的公司(SPV)及兩層以上的SPV,且不要求是新加坡居。但該免稅計劃的適需要滿以下四個條件:
(a)基規模不低于5,000萬新幣;
(b)每年在新加坡境內發的商業出少爲20萬新幣;
(c)需要MAS的批准;
(d)如果基是在新加坡境內成的基,則基的政管理必須是新加坡境內的政管理。
2. 管理稅收優惠
除基之外,新加坡也有適于基管理的稅收優惠政策。原則上,基管理收取的管理費適的所得稅稅率爲17%,但根據“融業激勵”(Financial Sector Incentive,FSI)計劃,在滿下列主要條件及取得MAS批准的前提下,可以適10%的優惠稅率:
(1)基管理是MAS批准的持牌/注冊基管理;
(2)基管理少聘三名有經驗的投資專業員(experienced investment professionals),每名專業員每的資少爲3,500新幣,且實質性地從事基管理活動;
(3)基管理的資産管理規模不低于2.5億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