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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地鐵上沒戴口罩還威脅警員而被控,英國籍男子前往法庭面控時也沒戴口罩,直到進入法院時才把口罩戴上。
根據報道,39歲被告Benjamin Glynn7月2日到國家法院面控時也沒有戴上口罩,在保安人員的要求之下才戴上口罩,但卻沒有戴好,也沒有使用合力追蹤應用程序或便攜器進行登入。
(圖片來源網絡)
被告在隨行男子爲他進行登記之後進入法院,但仍然沒有戴好口罩,法官兩次提醒他戴好口罩。
被告有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沒戴口罩、公共滋擾以及對執法警員使用威脅性語言三項控狀。他被指在5月7日晚上11點多從萊佛士坊搭乘地鐵時沒有戴口罩,還公然宣稱“我是不會戴口罩的”。兩天後,警方上門問話,他也被指恐嚇要打倒警員。
(圖片來源網絡)
被告聲稱委任了法務代表,但對方因穿著不得體,被拒進入庭室。被告告訴法官,對方不是律師,是他的法務代表。法官再次詢問,對方可否在庭上代表他,而他回答:“我相信可以。”
被告沒有在庭上表態是否要認罪或開審抗辯。案件定在這個月進行審前會議。更過分的是,被告一離開法院就摘下了口罩。
(圖片來源網絡)
若三項控狀成立,他將面對以下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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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病19(臨時措施)(管制令)條例2020控狀罪成,他可被判罰款高達1萬元,或坐牢不超過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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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造成公共滋擾罪名成立,他可將被判處最長三個月監禁或罰款最多2000元,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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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務員使用威脅性語言,妨礙他們執行公務,則可被判監禁長達12個月、罰款5000元,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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