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智能力(修正)法案一旦通過,制定持久授權書的過程將電子化。議員關注這會成爲年長者申請持久授權書的阻力,並建議當局加強對授權人的保障,避免發生濫權行爲。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兼文化、社區及青年部政務次長蔡瑞隆昨天在國會爲心智能力(修正)法案提出二讀,已有12名議員針對法案發言,辯論今天繼續。
法案一旦通過,公衆未來將通過“公共監護人辦公室線上服務”(Office of the Public Guardian Online electronic system,簡稱OPGO)這個電子平台,申請持久授權書(Lasting Power of Attorney,簡稱LPA),並處理相關手續。
目前,年滿21歲者都可以申請持久授權書,以授權人(donor)身份指定值得信賴的被授權人(donee)在他喪失心智能力後,代替他決定並執行處理個人福利、産業和財務事宜。
根據修正法案,如果有迹象懷疑授權人被騙,或被迫授權給某個人,公共監護人可找授權人面談,並向他透露所委托或有意委托的被授權人,已經受委爲多少人執行LPA。
盡管如此,葉漢榮(楊厝港區)建議,強制規定被授權人在執行權利前,須先通知公共監護人辦公室,這可使意圖不軌的人三思。
他補充,若出現和有血緣關系者同住的授權人有意受委沒有關系的第三者爲被授權人,公共監護人辦公室也應采取預防措施,避免有人欺詐。
葉漢榮也提到,公衆若已立下LPA,理想情況是LPA的被授權人和“預先護理計劃”(Advance Care Planning)中被提名的醫療事宜發言人是一致的,以避免可能出現的紛爭,因此可考慮將“預先護理計劃”的選項納入LPA的擬定過程。
貝理安(阿裕尼集選區)也建議,被授權人若要代授權人做出非常重要的決定,影響授權人的居住安排和財務,必須事先通知公共監護人。但他強調,無意要求被授權人爲所做的每項決定提呈詳細描述或提交年報等。
穆仁理(武吉巴督區)也認爲,在授權人正式委任“被授權人”前,公共監護人應可向授權人透露相關信息,例如有意委托的人選是否有欺詐、失信等案底。
謝健平(馬林百列集選區)則指出,許多年長者不擅于使用科技,也未必有家人協助。政府雖將在民衆俱樂部安置科技設備和工作人員協助他們,“但不是每個俱樂部都有這些設施。若年長者須要舟車勞頓到另一個地點辦理持久授權書,這會大大減少他們的動力,希望當局在所有民衆俱樂部提供援助。”
盼設機制保障年長者利益
隨著更多服務轉向線上,詐騙手法更高明,他希望有機制能保障年長者的利益,確保他們清楚所委托的人選,尤其當他們要求親友協助申請時。根據修正法案,若授權人與被授權人在90天內沒有對注冊的授權書內容作出修改,電子版LPA將作爲交易的依據。
謝健平指出,盡管這可提高行政效率,但爲了保障授權人的利益,應得到授權人的確定與認可,才承認文件有效。
蔡慶威(盛港集選區)也建議,加強機制來保障弱勢群體的利益。例如,弱勢群體的親人可提供醫療證明書,向當局申報這名家人已欠缺心智能力或有智障,避免意圖不軌的人代爲申請LPA。此外,當局應考慮保留紙質的LPA申請表格。
鄭德源(先驅區)也擔心,年長者接下來對制定LPA會更遲疑。宣導工作必須加強,網上平台應提供多種語文的信息。他也希望當局減免LPA注冊費的同時,免除或津貼個人支付證書簽發人的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