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討錢不遂就動怒,不肖子違反個人保護令,接連對父親動粗又恐嚇母親,他今早(7月5日)被判27個月緩刑監視,庭上保證不會再對父母動粗,法官嚴厲提醒他“切記承諾”。
案發時18歲的被告林智健(譯音)被控九項控狀,包括違反個人保護令、蓄意傷人和偷竊等罪名。
他承認其中五項,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後,今早被判27個月緩刑監視和履行100個小時社區服務,晚上10時至早上6時不得出門,須佩戴電子追蹤器至少一年或直到服役之前,持續接受輔導,父母也須擔保5000元確保他行爲良好。
根據案情,被告的父親(55歲)和母親(57歲)在今年4月1日獲得個人保護令,阻止被告對他們動粗。
九天後,被告向父母討錢,遭父母拒絕。父母爲免與兒子發生正面沖突,暫時出門“避風頭”,但兩人後來擔心兒子會把家裏搞得一團亂而決定回家。
不料,他們到家後發現被告竟把食油倒在廚房地上,父親試圖進屋不果,不僅全身被潑滿油,更遭被告拳打腳踢,導致父親眉頭留下兩公分傷口,事後須縫針。
事發四天後,被告又故態複萌。被告向母親索討100元來購買“寶可夢卡”遭拒後,竟恫言“如果你們現在報警,我會殺死你們,然後跳下去。”
另外,去年11月25日中午,被告不滿父親叫他起床,竟暴怒砸碎打印機,更猛推父親。
被告事後曾寫信給父母承諾不會再犯,他今早求情時表示他打算找工作幫補家用,也在完成服役後繼續升學,並承諾會善待父母。
法庭下判時表示,父母之所以會大義滅親報警,可見他們當時多麽害怕被告危害他們,並指被告已成年,應做好本分,謹記承諾勿再對父母動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