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注冊生死將更爲簡便,法令也會涵蓋更多不同情境,例如允許生死注冊官在出生資料不齊的情況下爲新生兒注冊和取名,以保障這些孩童的福利。
生死注冊法案昨天在國會三讀通過,將取代1937年制定的現有法令,旨在將程序數碼化,簡化生死注冊過程。
新法令生效後,父母或法定受委人(如監護人)須在嬰兒出生的42天內,向生死注冊官提供注冊出生所需的資料。
內政部兼國家發展部政務部長費紹爾副教授昨天在國會總結法案二讀辯論時說,本地去年有72名新生兒未在出生42天內注冊,占總出生人數不到0.2%。多數家長經移民與關卡局提醒後都有去注冊,沒有爲新生兒注冊的情況非常少。
即便如此,法令仍將擴大生死注冊官的權限。若父母或法定受委人沒有爲新生兒注冊、資料不齊,而且聯系不上時,注冊官有權爲新生兒注冊。費紹爾說:“這會確保每名孩童都有法定身份,其他政府機構知悉新生兒的存在,就能在必要時幹預或提供支持。”
此外,新法令規定無論出生、死亡或死産(stillbirth),負責通報人如醫院、父母、住戶成員和親人等都須盡快呈報。
違例者可面對高達1500元罰款或坐牢長達一個月,或兩者兼施。現有條例只要求有關人士注冊生死,並未強制要求先呈報才注冊。
費紹爾解釋,對多數民衆而言,若在醫院誕下嬰兒,醫生會呈報至生死注冊官,父母無須這麽做。
不過,父母須在嬰兒出生的42天內透過SG生活助手(LifeSG)應用,或前往移民局辦理出生注冊手續,完成後會收到下載電子出生證明的通知。
與此同時,死者家屬日後也無須再到注冊中心辦理死亡注冊手續。一般而言,若死者在醫院過世,醫生檢查後會上網認證死因;若是在家中過世,在場親人須向醫生呈報,讓對方登門檢查,醫生認證死因後,注冊官會自動注冊死亡資料,親人之後可下載電子死亡證明。
周凱年(蔡厝港集選區)和吳順喜(義順集選區)都詢及新流程是否會導致費用增加。
費紹爾說,移民局不會征收額外費用,公共醫院也承諾不會對死亡注冊流程收取額外費用,而私人醫院及全科醫生也會繼續使用同一套系統,料不會出現成本增加的情況。
過去五年,警方平均每年接獲約1700起失蹤人口通報,直屬家屬可向法庭申請假定失蹤者已經死亡,取得庭令後可向移民局通報更新系統資料。過去五年,移民局平均每年接獲五起與這類庭令相關的通報。
新法令也將賦予生死注冊官和移民局人員相關的調查與執法權,包括允許注冊官索取對履行其職務有必要的資料,也允許指定移民局人員進行搜查和調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