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轟動全城的荷蘭村渣打銀行搶劫案終于“落幕”,加拿大籍搶匪昨天(7月7日)被判監五年和打鞭六下。
我國政府早前承諾不會施以鞭刑,順利把搶匪從英國引渡回獅城受審。
總檢察署及內政部昨天發出聯合聲明,指我國政府正通過必要的程序,以履行對英國政府的承諾。
《聯合晚報》之前報道,這起劫案發生在2016年7月7日早上11時05分至11時20分,31歲的大衛·羅奇(David James Roach)憑一張字條劫走荷蘭巷渣打銀行3萬零450元現金。
他隨後帶著贓款潛逃泰國,但因沒申報攜帶巨款入境而在當地入獄14個月。他刑滿出獄後,被遣送回加拿大途中在英國倫敦落網,我國之後提出引渡申請,並答應不會讓羅奇接受鞭刑。英國法院之後發表判決,認同我國的引渡申請,羅奇在去年3月引渡回我國面控。
被告昨天承認搶劫及轉移贓款出境的罪名後,被判坐牢五年及六下鞭刑。
根據我國法律,搶劫罪名帶有至少六下的強制性鞭刑。
但是,根據英國法律,自從英國在1948年廢除鞭刑後,英國政府必須確保犯人被引渡後同樣不會面對鞭刑。爲此,我國政府日前答應過英國政府不會讓羅奇接受鞭刑。
我國曾答應不施以鞭刑 正通過必要程序履行承諾
針對鞭刑,總檢察署及內政部發聯合聲明指出,新加坡及英國理念不同,我國不認爲體罰不人道或違反國際法律。爲了引渡羅奇回來接受法律制裁,新加坡政府向英國政府承諾不讓羅奇接受鞭刑,並正通過必要的程序,以履行對英國政府的承諾。
聲明也強調,新加坡政府將竭盡所能,在司法框架允許的情況下,把在我國犯罪的罪犯繩之以法。
搶劫視頻昨首曝光
昨天庭上首度曝光搶劫視頻,被告當時遞給女職員的字條除了寫著包包內有一把槍,也寫有他不要任何兩元或五元的小鈔。
根據案情,他在2016年6月29日從泰國飛抵新加坡,並在7月5日至6日之間籌備劫案,多次到銀行附近踩點,計劃如何變裝躲避偵查及擬定逃跑路線。
案發當天早上,他換裝後闖入銀行,將斜肩包放在櫃台上,然後把一只手伸進斜肩包內,另一只手從口袋拿出一張字條交給女職員,字條寫著:“這是一起劫案,我的包包內有一把槍。我不要任何兩元或五元的鈔票。”
根據庭上播放的閉路電視畫面,女職員與被告隔著櫃台,相隔不到數米,而羅奇的一只手多數時候都藏在包包裏。
女職員偷偷按下警鈴,但爲了拖延時間,她故意從抽屜裏拿出小鈔。被告趕緊強調他不要小鈔,要女職員把大鈔放在紙袋。
過程中,女職員曾向隔壁同事打眼色求助,但同事沒能會意。她只好從抽屜裏拿出信封袋給被告,整個犯案過程約兩分鍾。
確認被告離開後,女職員大喊求助,其他職員追出銀行,但被告早已逃之夭夭。他再次換裝後,搭德士回到背包旅館,同一天內搭上前往泰國曼谷的航班。
完整報道,請翻閱2021年7月8日的《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