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持刀搶劫武吉巴督貸款公司的嫌犯,今早(7月10日)被控上庭,面對一項搶劫的控狀。
根據控狀,被告賽魯納茲林(SYED SHAHRUL NAZRIN,30歲)涉嫌在本月8日,持械搶劫武吉巴督31街第372座組屋的一個單位,共搶走2萬2049元。
他在搶劫時持有武器,即一把刀子,因此觸犯刑事法典第392條文和第397條文(持械搶劫)。若罪名成立,可被判監禁最長14年和打鞭至少12下。
被告面控後還押兀蘭警署接受調查,期間可被帶出外進行調查,案展至7月16日過堂。
警方在昨天召開記者會講述這起搶劫案的來龍去脈,被告是進入貸款公司後,遞字條給一名女職員,叫對方別緊張,並限她在兩分鍾內把錢都放進包內,然後快速帶著約2萬2000元現金逃之夭夭。
警員徹夜偵查,通過警方攝像機畫面鎖定被告身份,11個小時內在芽籠8巷將他逮捕歸案,並尋回1萬8506元贓款。據悉,被告被捕時是藏匿在芽籠的一間酒店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