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四川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企業靈活安排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疫情防控期間,涉及疫情防控必需、生活生産必須等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應當積極采取防護措施,保證企業正常生産和營業。省內其他各類企業可根據疫情防控情況和企業自身實際,靈活安排、自行決定複工複産時間,有序組織複工複産。
其中,特別提出鼓勵企業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應工作;不具備條件安排職工在家上班的企業,安排職工工作采取錯時、彈性等靈活方式開展工作。
全文如下: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企業靈活安排工作的通知
川辦函〔2020〕5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爲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更好保障人民群衆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公告(第5號),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省行政區域內疫情防控必需(藥品、防護用品、醫療器械及相關原輔材料生産、運輸、銷售等行業)、保障城市運行和企業生産必需(供水、供電、油氣、通訊、市政、市內公共交通等行業)、群衆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産和供應、物流配送、物業等行業)、重點項目建設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應當積極采取防護措施,保證企業正常生産和營業。
二、省內其他各類企業應根據疫情防控情況和企業自身實際,采取嚴密的防護措施,在確保員工的安全健康前提下,靈活安排、自行決定複工複産時間,有序組織複工複産。鼓勵企業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應工作;不具備條件安排職工在家上班的企業,安排職工工作采取錯時、彈性等靈活方式開展工作。
三、全省企業職工因出差、探親訪友、回鄉等正在湖北地區的,要嚴格遵守湖北地區當地政府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不得違反規定擅自離開湖北地區。對來自湖北等疫情重點地區的員工,一律嚴格落實醫學觀察或居家自我隔離等措施,未解除醫學觀察前不得安排複工,所在單位要及時報告相關信息。各類企業務必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做好檢疫查驗和員工健康防護,防止發生疫情。
四、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各部門(單位)要切實落實本通知要求,強化主體責任,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機制的有關規定,加強對企業防疫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做好檢疫查驗和員工健康防護,及時報告相關信息,把各項防控和服務保障措施落細落小落實到位,確保社會平穩有序。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