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傳媒藝人包勳評承認酒駕,昨天被判坐牢五周、罰款6000元以及吊銷各級駕照五年。包勳評聞判後選擇立即入獄服刑。
七年前因酒駕被定罪的包勳評,去年9月17日再次涉及酒駕而被控。他昨早在代表律師狄倫(S.S. Dhillon)陪同下出庭認罪。他出現在國家法院外時微笑謝絕訪問,走進國家法院大樓。
案情揭露,案發當晚7時許,包勳評和兩個朋友在廈門街的一家韓國餐館聚餐。他在晚上7時到8時30分之間喝了兩杯啤酒,到了10時30分才開貨車送朋友回家。
包勳評送了兩個朋友後,又到武吉士接另一個朋友,回家途中在爪哇路(Java Road)遇上警方設路障臨檢。交警發現他一身酒味,酒精測試也不過關,當場將他逮捕。
包勳評接受檢測所呼出的氣體,每100毫升含有不低于49微克酒精,超過法定的35微克,抵觸了交通法令。
主控官說,包勳評曾在2014年7月30日因酒駕被判罰款1500元及吊銷各級駕照12個月,如今再犯,促請法官判他坐牢五周、罰款6000元及吊銷各級駕照五年。
律師狄倫代爲求情時說,包勳評並沒有因爲酒駕造成任何損傷,希望法官看在這是一起“無受害者案件”,加上他只犯下一項罪行,能考慮輕判,判他坐牢四周、罰款5000元及吊銷各級駕照五年即可。
求情書中提到,包勳評當晚是爲一個朋友慶生,才和朋友們相約聚餐。
他聲稱無意酒駕,只是爲了讓壽星公開心才小酌兩杯。他在離開餐館前的兩個小時就沒有再喝酒,改喝白開水,以爲這樣能減低體內的酒精含量。他在感覺清醒有自制能力的情況下才開車。
包勳評表示他已知錯,後悔當初沒有更小心謹慎,並爲自己不負責任的行爲道歉。
律師強調,包勳評上一次酒駕是七年前的事,如今他真心悔過,懇求法官輕判。他指出,包勳評被控後遭新傳媒解約,經營的餐飲業又因疫情受到打擊,已付出慘痛代價,現在只希望能彌補過錯,重新開始。
包勳評于今年4月22日被控,新傳媒四天後表示,包勳評沒有通知新傳媒藝人管理組關于去年9月的酒駕事件,去年10月也違反防疫措施,被罰款之余,也面對公司內部處分。因這兩起事件,新傳媒決定在今年5月4日與他解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