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張七年前娶了個外籍新娘,婚後沒多久她就說想家要回國一趟,怎知這一去不回。如今老張又戀愛了,想給對方一個名份,但礙于還未與前妻辦離婚,所以一直沒能再娶。
經濟狀況不佳的老張,後來到法律援助局(Legal Aid Bureau)尋求幫助,一開始以爲跟他面談詢問資料的小妹是律師的“秘書”,沒想到卻是跟他一起出庭進行調解,最終成功辦理離婚的“律師”。
其實,這小妹既不是“秘書”,也不是“律師”,而是法律援助局的專任法務助理(Specialist Legal Executives)。
本期《說法識法》訪問首批專任法務助理的其中兩人,了解新職務給他們帶來的新挑戰,也透過他們認識“專任法務助理”所扮演的角色。
法律援助局共有20名法務助理,主要負責與申請者接洽,幫助申請者與對方進行討論,直到雙方達成協議。法務助理也會協助申請者撰寫簡單的法庭文件初稿。此外,受過訓練的法務助理,也有能力應付申請者的情緒,在需要的時候將他們轉介給社工。
《法律援助與咨詢法令》自2019年5月修訂後,法律援助局局長可以從法律援助局的法務助理當中,挑選有適當經驗及資曆的法務助理,委任他們爲專任法務助理,讓他們能直接爲申請者提供法律咨詢,並代表申請者到家事法庭處理一些較爲簡單的離婚案。
若案件屬于無爭議,婚姻資産不超過100萬元,專任法務助理便能獨立處理,從咨詢到調解,最終協助申請者完成離婚手續。
法律援助局已培訓了第一批共四名專任法務助理,他們去年3月正式任職,至今已處理70起離婚案。吳欣慧(35歲)和林曉慧(32歲)便是其中兩人。
吳欣慧說,爲了能提高效率並騰出更多時間讓律師處理更複雜的案件,法律援助局自2018年起便有提升法務助理技能的想法。
須一整年培訓通過多番嚴格考核
經過多方考慮,包括到英國考察,當局最終于前年初推出專任法務助理的計劃,讓有意申請的法務助理報名加入,成功入選後,就開始長達一年的培訓,經過考核才能獨立處理案件。
培訓課程由法律援助局編排,前國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麗婷和李嫣琪負責法律寫作和分析的課程。此外,培訓課程也包括家事法律與程序、法庭禮儀、職業道德,以及基本的産業、公司,以及證據法。
培訓主要分爲兩個階段,課堂培訓及實踐培訓。課堂培訓的部分,每兩周進行一次半天的課程,會預先發出作業,讓他們完成後在課堂上進行研討。課堂上也會教他們處理案件的程序,以及法律知識。
吳欣慧說:“培訓期間,每三個月會有一次的筆試,後半年就開始在職培訓,跟著律師上庭,在監督下處理一些案件等。”
她說,實踐培訓的部分,導師則會模擬調解時可能發生的狀況,看他們如何反應,再進行研討。
所有參與培訓的法務助理都得接受嚴峻的考核,包括三次的實踐審核,最終由導師向法律援助局局長薦舉,最終才獲得委任。
每年平均1400人申請法律援助協助離婚
2018年至2020年,法律援助局每年平均接獲1400人申請法律援助,協助他們辦理離婚。這當中,有三分之一的申請可以交由專任法務助理處理。
回想第一次以專任法務助理的身份,代表申請者上庭進行調解的經曆,吳欣慧說:“雖然熟悉上庭的感覺,但扮演的角色不同了。”
吳欣慧憶述,當時申請人是新加坡人,原本嫁到國外但因遭家暴而逃回新加坡,孩子和丈夫仍在國外。
她說,申請人當時情緒比較激動,想爭取孩子的探視權,但倘若沒有人代表她出面調解,相信她無法好好說出自己的訴求。
那一次的經曆讓吳欣慧感觸很多,很難忘。對她而言,除了要能幫助申請人爭取權益外,還希望能幫她卸下包袱,走出傷痛。
吳欣慧說:“這些都是(過去)在做法務助理時無須考慮的,也不會去想像到時(進行調解時)會是怎樣的場面。”
對于林曉慧來說,有視力障礙的家暴受害者是令她最難忘的申請人。
她記得,這名申請人視力很差,屏幕要靠得很近,幾乎貼著臉才能看清楚。由于她是家暴的受害者,最後一次遭家暴時,被對方持續毆打兩小時,因此造成極大的精神創傷。
即便幾乎看不見,在通過視訊進行調解時,她仍然非常害怕,不敢看電腦屏幕,還得請社工幫忙,在她身邊陪她,幫她把屏幕蓋起來, 才順利進行調解。
林曉慧說:“慶幸的是,在那一次調解中,成功幫她爭取到她所要求的,之後也就無須上庭,讓她心安。”
想法全面會考慮案件走向與策略
目前仍在半工半讀的林曉慧,是新躍社科大學(SUSS)法律系四年級的學生。
原本遲疑著是否該參加專任法務助理計劃的她,考慮到這將會是個很好的學習機會,能向資深律師和家事庭法官學習,便決定報名。
培訓的那一年時間對林曉慧來說非常難熬,在工作和讀書外還得接受培訓,周末都用來完成作業。
林曉慧說:“經過培訓後,對于現有的工作更加了解,明白爲何要詢問申請人某些問題。”
吳欣慧也認爲,經過培訓後,如今工作思維改變了,處理案件時想法也比較全面,會考慮案件的走向,想應對策略,准備文件時也會考慮更周全。
申請法律援助須符合條件
申請法律援助必須符合支付能力調查(means test)標准。申請者的家庭人均收入過去12個月的平均值不能多于950元,房屋年值在1萬3000元以內。
若申請者不超過60歲,他的儲蓄和非公積金投資總計不能超過1萬元;60歲或以上的申請者,儲蓄和非公積金投資總計則不能超過4萬元。
所有申請者除了自己所居住的房子外,不能擁有第二個房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