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狼父不顧女兒要求停止亂倫行爲,性侵犯親骨肉兒將近五年,今早(7月21日)被法官斥責違背了女兒對父親的信任,被判坐牢29年和打鞭24下。
zaobao.sg早前報道,被告一共面對15項控狀,包括性侵14歲以下孩童和非禮的罪狀。不認罪的他于去年11月開始在高庭受審,上個月被判罪成。案件今早進行判刑。
這起案件發生于2010年至2014年,在被告與女兒所住過的不同組屋單位內,受害人當時的年齡介于10歲至14歲。爲保護受害人,法庭谕令媒體不准報道被告的名字,與其他可能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
審訊揭露,女童首次受害是在2010年,當時年僅10歲的她與家人寄住在親戚家,夜裏一家五口連同女傭睡在同一個臥房的地板上,而被告便是趁家人熟睡時非禮親生女兒。
控方指被告首次得逞後,吩咐女兒不准告訴別人,而女兒年幼天真,完全信任父親,任由被告對她進行性侵犯,包括用手指性侵她、讓她爲被告口交和進行肛交。
控方斥責被告利用女兒擔心失去父親的害怕心理,不斷地對女兒進行性剝削,他的罪行必須被嚴懲才能以起阻遏作用。
高庭法官林茵倩今早宣判時指出,被告嚴重濫用年幼女兒對他的信任,他也並非一時沖動犯案,而是有預謀對女兒進行性剝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