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事通說
中國8歲女童黃娜于新加坡集市失蹤案
大家好,我是知更鳥。
直至更新這一刻,鄭州暴雨的新聞不斷地在手機上跳出。看著視頻裏大水沖刷、泛濫、淹沒的地鐵街道,以及受災人數,大家都很揪心。沒藥花園的夥伴們在這裏爲鄭州祈禱,願挑戰中尋得勇氣,未知裏看見平安,傷痛中找到甯靜。河南加油!
今天給大家介紹的這起案件發生于2004年的新加坡。當年,此案轟動一時,新加坡媒體連續幾周天天報道。
失蹤的女孩
2004年10月10日星期天晚上大約10點,新加坡警方受理了一起失蹤案。 報案人叫李秀琴,是個中國人,住在巴西班讓果蔬批發中心(Pasir Panjang Wholesale Center)八座二樓的一套出租屋內。失蹤的是與她同住一屋的八歲女孩兒,黃娜。
(黃娜)
那天下午約1:30,黃娜告訴李秀琴,她要出去給在中國的媽媽打國際長途電話。由于黃娜常常自己一個人去打電話,李秀琴並不以爲意。 可到了2:30,李秀琴還不見黃娜回來,開始擔心了。她到黃娜上學的學校和批發中心的餐廳附近找了一圈,都沒找著,便喊了其他三個室友,幫忙一起找。 到了晚上10點,仍然不見黃娜的蹤影,李秀琴便報了警。 散落各地的一家人 在女兒失蹤的這一天,黃娜的母親黃淑英在國內探親。 黃淑英和黃娜的生父黃慶龍都在1973年出生于福建莆田。1995年,這兩個來自農村家庭的年輕人相識了,並因爲黃淑英懷孕,于不久後結婚。 1996年黃慶龍只身去了新加坡,在巴西班讓果蔬批發中心找到了一份蔬果包裝的活。不過,由于他並沒有工作簽證,屬于非法滯留與打黑工。
(巴西班讓果蔬批發中心) 1999年,獨自撫養黃娜的黃淑英發現丈夫在新加坡有婚外戀,與他離婚,然後得到女兒的監護權。後來黃淑英再婚,嫁給了福建商人鄭文海。 爲了讓女兒得到更好的教育,2003年5月5日黃淑英帶著女兒來到新加坡(我後面會說明她是怎麽入境的)。她在巴西班讓果蔬批發中心裏找了份臨時工,黃娜則進了附近的錦泰小學上學。 黃淑英的雇主 Eng Chow Meng,大家都喊他Kelvin,是個蔬果供應商。Kelvin在批發中心七座有一家蔬果店(“All Seasons Fruits and Vegetables Supplier”),在十五座還有個倉庫,用來儲藏存放蔬果及幹貨。 2003年初,黃淑英再次懷孕,並在年底産下她與第二任丈夫鄭文海的女兒。黃淑英平日在新加坡陪讀,而丈夫和第二個女兒都在福建。爲了照顧黃娜的同母異父妹妹,她從此往返于新加坡和福建之間。 按照時間推算,當黃淑英帶著黃娜于2003年5月到新加坡時,她應該是懷著身孕的。至于到了年底,她是在哪裏生産的,我並沒有找到資料。 2004年9月27日,黃娜的8歲生日前一天,黃淑英又回了福建,並預計停留兩個星期。回國前,她將女兒托給了同住的室友之一李秀琴,並給了她100 新幣,支付女兒的日常開銷。 或許由于媽媽經常不在身邊,黃娜性格獨立機靈。這個活潑可愛的女孩兒會自己去上學、在批發中心的美食區吃飯,甚至下廚給自己和別人燒飯。洗澡用的是公用的澡間,而日常遊戲玩耍就在批發中心的拍賣場裏。
(媽媽在工作時,黃娜經常在這個臨時搭建的床上休息) 黃娜也很習慣接觸母親之外的大人。在批發中心裏工作的人,很多都認識這個有禮貌、見人便喊阿姨叔叔的女孩。 案發時,黃娜已經二年級,身高約一米二,皮膚白皙,一頭長直黑發。網上有博主稱,黃娜的學習很好,盡管來新加坡才一年多,英語成績已經達到中等水平。小小年紀的黃娜對未來也有自己的想法。她希望成爲一個醫生,因爲可以掙比較多錢,讓媽媽過上好日子。 案發那天下午,黃娜在家附近的電話亭給母親打了電話,讓她給自己帶一個電子英語詞典和一雙涼鞋作爲禮物。母女倆在電話裏講了大約6分鍾。這是黃淑英最後一次聽到女兒的聲音,也是黃娜最後一天被看見。 全民協尋 那天,批發中心裏好幾個人都看見了穿著藍色牛仔外套、百慕達短褲,光著腳丫的黃娜。 距離家裏500米不到、批發中心美食區咖啡店職員林小姐(C.B. Lim)稱,那天下午1點多,她看見黃娜光著腳走過,便問她,怎麽沒穿鞋啊?黃娜朝她笑了笑,一句話沒說便溜了。 還有好幾個人看見,黃娜失蹤的那天,在批發中心裏工作的阿豪手裏提著一袋芒果,在倉庫附近跟黃娜肩並肩走在一起。警方密集地審問了阿豪,但沒有逮捕。 案發後接下來幾天,警方以批發中心爲起點,進行了大規模的搜索。 位于新加坡南部的巴西班讓果蔬批發中心,每天進出的人無數,加上當時監控攝像頭數量並不多,只能通過走訪、問話來進行調查、搜集線索。
根據報道,警方出動了70多名警員,徹查批發中心裏一千多個冰庫和儲藏室,也傳了上百個人來問話。
(批發中心平面圖) 女兒失蹤兩天後,黃淑英就回到了新加坡。她帶著手機和女兒的照片,大街小巷地找人。女兒平日裏喜歡去的地方,她都找過了,連工地、下水道也不放過。
(搜尋街道) 她也走遍了武吉知馬山和花葩山,據稱因爲黃淑英的表妹告訴她,自己夢見黃娜被困在山裏。
(搜尋山裏) 媒體報道上,黃淑英眼裏含著淚,嘴裏喊著女兒的名,手裏捏著女兒玩具衣服的畫面令許多觀衆揪心。數百個民衆自願加入搜尋。
(尋女兒的母親黃淑英) 兩個星期內, 7000份印著黃娜照片的傳單及海報在失蹤地點附近的街道上被發給了過往的行人,而印制、發出這些傳單的人包括陳近南(Joseph Tan)。
祖籍福建的陳近南創立了一個協助尋找失蹤人口的公益團體,名爲“罪案圖書館”(Crime Library),除了這個團體的職員與志願者,他個人經營的一家環保公司職員也加入了搜尋行列。
(印著黃娜照片的海報)
一個60歲的退休公司老板Yeo Aik Seng掏出一萬新幣作爲懸賞,給提供有效信息者。不久後,另一個48歲的新加坡民衆Low Tiam Soon加上了5000新幣。 一家網絡設計公司的總經理特別建了一個網站來收集、彙整所有相關的信息與線索。出租車公司“Comfortdelgro” 也要求旗下的師傅們加入搜尋。 這場被警方稱爲近5年來最大規模的搜尋,甚至超越了國界,找到馬來西亞去了。
(協助搜尋黃娜的公益團體“罪案圖書館”) 在馬來西亞柔佛地區(與新加坡交界處),30輛出租車師傅在車子前座以及後面的擋風玻璃上貼了協尋海報,還發給所有乘客。至少5家咖啡館老板也在店裏張貼了海報。
(協助搜尋的的士) 在警民合力把新加坡翻了個底朝天的同時,偵查工作也在積極地進行著。10月21日,警方公布了卓良豪的照片,請民衆協助提供此人的下落。 大家還記得嗎?他就是那個最後被目擊與黃娜在一起的人。 “叔叔”卓良豪 22歲的卓良豪(Took Leng How,又譯“杜龍豪”),被大家稱爲阿豪。他身材瘦長,說話輕聲細語。
(卓良豪)
阿豪于1981年12月6日生于馬來西亞槟城,家裏有4個兄弟姐妹,他排行第二,有一個弟弟、一個妹妹。父母開了一家咖啡店。 18歲時,阿豪獨自離家到新加坡去務工。案發時,他在槟城老家還有個印尼籍的華僑妻子尤麗(Yu Li,又譯“尤莉”),以及一個11個月大的兒子。
(尤麗與兒子) 在批發中心幹蔬果包裝的阿豪,與黃淑英是同事,有段時間還曾是舍友。2003年9月,他們的雇主Kelvin向黃淑英分租了一間房給阿豪住。2004年2月,黃淑英帶著黃娜搬到批發中心的八座二樓,與幾個中國人合租。不久後,阿豪也搬去了直落布蘭雅組屋區。 黃淑英與阿豪關系很好,黃娜也與他非常熟悉、親近,常常跟他一塊兒玩,還喊他叔叔。批發中心裏的人常常看見阿豪騎摩托車載著黃娜,或拿東西給她吃。 根據辯方律師蘇巴士·阿南丹(Subhas Anandan)在2009年出版的回憶錄,黃淑英知道女兒失蹤時,一開始並不怎麽擔心。一方面,黃娜的早熟和獨立程度令人驚訝。根據多處媒體報道,才8歲的她曾經獨自一人搭乘飛機回福建。
(蘇巴士·阿南丹自傳 The Best I Could, 2009)
而且,黃淑英很信任阿豪,認爲他不會幹出傷害女兒的事。她向媒體記者稱:“我不相信是他(阿豪)帶走了我的女兒。他沒有理由這麽幹。我們都認識的。”“他很喜歡她,老是帶東西給她吃,而且從不帶她到市場外面。我知道他絕對不會傷害她的。”
阿豪是否辜負了黃淑英的信任?他不是已經去了好幾趟警局,接受問話了嗎?警方爲什麽要公布他的信息?
從證人到嫌疑犯 10月19、20日兩天,阿豪都去了犯罪調查局(the Criminal Investigation Department , CID)接受問話。
(新加坡警局總部)
19日阿豪告訴警方,10日那天他幹完活留在批發中心裏,沒有回家。下午1點多,他在批發中心的十三座見到了黃娜,那時黃娜已經打完電話。 他給了黃娜2個芒果後便讓她回家,看著她朝家的方向走去,接著他便回到了十五座的倉庫。阿豪很配合,還主動提出帶調查員到他遇見黃娜的地方。 隔天,在被警方盤問多次後,阿豪改變了供詞,稱自己知道黃娜失蹤的始作俑者是誰。他聲稱,一個也在批發中心工作的人擄了她,爲了給黃淑英一個教訓,因爲黃淑英在批發中心裏“搞得大家都很不愉快”。 阿豪爽快地承諾,他可以讓對方放了黃娜,但聯絡電話存放在手機裏,他必須得先拿到他的兩只手機,一只在家裏,另一只在批發中心裏。 21日淩晨1:15,阿豪在警方的陪同下回家取了手機後,又一起到批發中心取了第二只手機。接著,阿豪帶警方去他遇見黃娜的地方(另一個說法是,他看見黃娜被擄走的地點)。 一切完成後,負責調查的警官讓阿豪留在批發中心裏,第二天早上再自行到警局進行先前安排好的測謊。阿豪卻稱,他甯可跟著警官回局裏,因爲他擔心第二天睡晚了。 回程路上,阿豪稱他餓了,于是他們停在路邊一家飯館吃東西。阿豪點了一份咖喱雞肉煎餅。吃了一半,阿豪稱要上廁所,沒想到卻趁機從後門跑了。 大家是不是覺得這裏很矛盾?如果他想逃跑,那先前爲什麽不答應留在批發中心?那樣不是有更充裕的時間嗎? 我特別查看了法院文件和警方記錄,都是這麽寫的。 前面提到,阿豪在黃娜失蹤後被警方密集地約談。我的猜測是,由于這時他的身份是證人,而非嫌疑犯,加上他的配合度高,所以警方讓他留在批發中心休息。 但他開始慌張了,拿不定主意該怎麽辦,特別是第二天早上要測謊。(爲什麽要擔心測謊呢?大家接著讀便知道了。) 事實證明,在警方眼皮子底下逃跑只是讓自己更可疑。原本警方找阿豪只是爲了問話,他逃跑之後,便被列爲嫌疑犯了。 一只山坡下的紙箱 阿豪在幾個好朋友的幫助下,一路逃回了槟城老家,還在朋友的安排下開了幾次記者會,大談特談了這件事。 他告訴馬來西亞的媒體記者,自己很同情黃淑英。“我想告訴她,我也愛黃娜,因爲我自己也有個孩子。我希望大家不要胡亂指控我,真相總會大白的。” 他甚至提到馬來西亞與新加坡的政治議題,並稱願意犧牲自己個人的自由來維持兩個鄰近國家的關系。後來爲他辯護的律師阿南丹稱,阿豪似乎要把自己塑造成一個英雄。 10月30日,這個自認可以影響兩國關系的“英雄” 向馬來西亞警方投了案。當天晚上,一組新加坡警員帶著他回到了新加坡。
經過幾個小時的審訊,10月31日早上10點,阿豪帶著警方來到直落布蘭雅山公園。這個公園距離阿豪的住處只有幾分鍾,距離批發中心裏黃娜最後被看見的地方約15分鍾的車程。
(圖示:直落布蘭雅山公園) 與此同時,警方也首次透露,他們在批發中心一間儲藏室裏找到線索,並認爲那裏就是案發地點。這個儲藏室其實就是一個普通三居室的客廳大小,用來存放蔬菜和幹貨。房間裏的百葉窗一直都是拉上的。 根據報道,阿豪用紙筆畫下前往公園的一條路,以及路上一個三角形狀的路牌,稱路牌附近可以找到黃娜。
根據這線索,20個警員在那附近展開了搜索。半小時後,在30米山坡下一個草叢雜亂濃密處,警方找到了一個發散著濃重屍臭味的紙箱。
(案發現場:紙箱) 紙箱的尺寸爲50X40X30厘米,用膠帶裹得緊緊實實。拆開後,裏頭是一個被塑料袋層層包裹著的物體,塑料袋一共有九層。
塑料袋最裏層,一個全身赤裸、一頭長發的小女孩,蜷縮著身子,困在這個大小還不到她身高一半的紙箱裏。而這個紙箱,正是批發中心用來裝蔬果的紙箱。 由于屍體已高度腐爛、嚴重分解,警方只能憑借DNA比對來確認身份,但黃淑英仍然以一顆稍微外翻的牙齒,認出了女兒。 第二天,阿豪以謀殺的罪名被逮捕、起訴。
(棄屍現場) 反反複複的供詞 在調查期間,阿豪給出不同版本、前後矛盾的供詞。 我前面提到,他一開始稱,他看著黃娜朝家的方向走去,自己便回了批發中心。但隔天又稱,其實是批發中心裏的人擄走了黃娜,爲了給黃淑英一個教訓。
阿豪第5次與檢方的精神病醫生面談時,稱自己“親眼目睹3個中國大漢綁走了黃娜”,之前對此卻只字未提(部分資料稱4個)。 對此,阿豪的律師阿南丹在回憶錄裏也有描述:“我們與阿豪配合的過程中,發現他有很多幻想,讓我們經常無法理解他說的話。有時,他稱有4個來自中國的殺手來謀殺黃娜,因爲她媽媽在中國對某些人幹了些不好的事。由于阿豪知道內情,他們便強迫阿豪勒死黃娜,將指紋留在她身上,他因此無法告發這些人。這些人還逼他包裹了黃娜的屍體,並告訴他丟在哪兒。” 當阿南丹和助理告訴阿豪,監控器沒有發現任何外國殺手的身影,阿豪稱他們身手矯捷,來無形去無蹤,幾乎可以隱形。他甚至還稱自己是個幫派的頭目,卻無法解釋清楚。描繪這些情景的阿豪,臉上總帶著微笑。 法官、檢方和辯方如何看待這些不同版本的供詞呢?我直接翻譯了最後成爲呈堂供證的版本,以及檢方起訴的陳述摘要。 根據阿豪的供詞,那天他在十三座遇見黃娜,兩人說好了去倉庫玩捉迷藏。他們常常玩這個遊戲,但這一天發生了意外。 作爲遊戲的一部分,阿豪把黃娜的腳踝捆綁起來,熄了燈後走出儲藏室,讓黃娜有時間躲起來。(我玩過的捉迷藏都是跑來跑去的,不理解不能走動了要怎麽躲起來。) “沒多久後,我走進辦公室(儲藏室)…我敲著桌面,忽然聽到一聲很大聲的聲響(後來理解爲黃娜不小心碰撞到一些箱子)……我馬上開了燈。我看見她躺在地板上。她看起來不太對勁。她好像在吐血,因爲鮮血從她的右嘴角流出來。她看起來像在抽筋。她的眼睛睜得大大的,她身下的地板上有一大片尿…我不曉得該怎麽辦。我想解開她腳踝上的繩子,但不知道怎麽把結打開。我坐在椅子上看著她發愣。 當我坐在那兒時,我的腦袋一片空白。她的身體在抖動。忽然我想起來在電視裏曾看過,用手背在一個人的脖子後面劈打,這個人會暫時昏迷,不久後蘇醒過來。我馬上這樣試著打她。第一次她沒反應,第二次我用力了點,但她仍然沒有反應。第三次我更用力了,我看著她,但她血流得更多了……這下我的腦袋完全一片空白。
我不知道爲什麽會這麽做,但我把雙手放在她的脖子上,接著開始壓。壓的時候我閉上了眼睛。一會兒我松開了手,看著她。她看起來還是一樣。我又閉上了眼睛,雙手壓著她的脖子。這次我更用力了。過了一會兒,我松開了手,睜開眼睛看她。這一次,她的臉色變得慘灰白,但眼睛還是睜開的。 接著,我移動她的身體,讓她就著原來的姿勢,但頭的另一邊靠在地上。這一次她開始打嗝。她打了很長時間,這讓我很害怕。我站起來,用腳踩跺在她的脖子上三次。
她繼續打嗝,她每打一次,我便更害怕,因爲她的臉色灰白,但眼睛仍然睜得大大的。我脫下她身上的外套,蓋住她的臉……我想她那天穿著某種褲子。我沒能脫掉她的褲子,因爲她的腳踝被綁住了。我真的不曉得爲什麽那時我要試著脫掉她的褲子。我把蓋住她的外套掀開一點點,從縫隙裏看見她仍在打嗝。
我把右手放在她的身體後面,把中指插入一個開口。我不確定那個開口是肛門還是陰道。我認爲一定是肛門。 我不曉得爲什麽我把中指插入那兒。我把中指抽出,看著中指,發著愣。當我再朝她望去時,很驚訝地發現她的下體有血。” 庭審時還播放了一段案發現場模擬的錄影,用影像呈現了以上的描述。
(案發現場模擬) 檢方起訴的陳述摘要如下: “2004年10月10日,被告幹完活後留在批發中心裏。大約下午1:30,他在十三座看見死者,以跟她玩捉迷藏爲由,將死者誘導到十五座的倉庫。在倉庫裏,死者被脫光了衣服、四肢被塑膠繩子捆綁,並被性侵。
爲了確保死者不聲張此事,被告徒手悶住她的口鼻長達至少2分鍾,直到她的身體發軟。爲了確保死者已死,他在她頭上跺腳、猛踹她的頭部。
被告接著用數層塑料袋包裹死者的裸屍,再將屍體放入紙板箱後,用膠帶封了起來。最後,被告在公園裏把紙箱丟到斜坡下。”
(案發現場模擬) 根據法醫的屍檢報告,死因是“嚴重氣道閉塞”。此外,法醫在屍體的好幾處都發現了淤青,包括右邊太陽穴、頭皮、嘴唇、下巴最底部的小塊區域以及兩側較大區塊。死因是機械性窒息。 其他證據顯示,封紙箱的膠帶與警方在倉庫裏找到的是同一卷。那膠帶是用來封蔬果貨運的。除此之外,那卷膠帶上也比對出阿豪的指紋,而包裹屍體的塑料袋跟批發中心裏用的那些是一樣的。倉庫裏還找到幾百條阿豪及黃娜的衣服纖維。 辯護律師阿南丹認爲,阿豪誤殺了黃娜,所以這是一起意外導致的悲劇。他提出2點來反駁檢方。 一, 檢方無法證明,黃娜的死亡是阿豪直接導致的。 檢方對“嚴重氣道閉塞”的解讀是,阿豪用雙手悶住了黃娜的口鼻,導致她無法呼吸、窒息死亡。阿南丹卻稱,盡管屍體傷口符合被捂住口鼻窒息的推論,但無法排除死者被嘔吐物噎著而窒息的可能性。
這裏介紹一個相關的法律概念:“排除合理懷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這是一個用于刑事案、標准較高的舉證原則。在此原則下,檢方想要證明自己的觀點與事實符合,必須排除其他所有符合常理的、有根據的懷疑。
阿南丹用這個原則來反駁檢方對死因的推論,而他的論點並非沒有根據。法醫在接受交叉诘問時答稱,另一個可能的死因是,黃娜癫痫發作,産生痙攣,在吐血的同時被自己的嘔吐物噎住,導致氣管堵塞死亡。因爲淤青的舌頭、嘔吐、尿失禁等種種現象與癫痫發作的症狀一致。
二,阿豪患有精神分裂症,這嚴重阻礙了他的判斷能力,他的刑責應該被減輕。 辯方的專家證人精神病學家納古倫蘭博士(Dr. R Nagulendran)稱,根據“精神障礙診斷與統計手冊”,阿豪有三項罹患精神分裂的症狀。 1. 妄想、幻覺。2. 行爲舉止非常雜亂不一致,或極爲慌張。3. 情感遲鈍。 另外,納古倫蘭博士還給阿豪進行了測驗,發現他的智商只有76,心智發展明顯遲緩(通常70以及以下被歸類爲弱智、低能)。 博士稱,阿豪在調查期間給出的那些反複又矛盾、甚至是異想天開的供詞,明顯來自于他的妄想與幻覺。 他聲稱阿豪視黃娜爲自己的女兒,案發時,他扼掐黃娜的行爲是一種突然間失去理智、無法解釋的人格分裂症狀。在黃娜死後,阿豪也經曆了情感呆滯、無法表達情緒的狀況,這與平日的他截然不同。
這些迹象都顯示,阿豪無法爲自己在案發時的行爲負完全的責任。 律師阿南丹稱:“我第一次與阿豪見面時,便知道他不對勁。他臉上經常出現病態的笑容,那些迷糊困惑而且不著邊際的咆哮與胡言亂語,都顯示出他的心智不正常。” 阿豪的母親Loo Swee Heow稱兒子“卡到陰”(中邪、撞見鬼)而且“經常一個人無緣無故地發笑”。此外,阿豪曾兩次、在不同的地方找過靈媒求助。
(左一、二:阿豪的父母) 可阿豪的同事和朋友們卻給出了相反的證詞。 他們稱,案發後阿豪的舉止行爲與案發前基本上沒什麽差異。要硬說有的話,他貌似無精打采,也比平常喝更多的酒。 那些阿豪向醫生報告的症狀,譬如看見閃光和人影,以及失眠等,很可能是超時工作所引發的。包裝蔬果的時間確實不固定,産量多的時候常常得超時工作,導致作息顛倒,影響了睡眠。 他們還指出,黃娜失蹤後那幾天,盡管阿豪沒有什麽異常的行爲,但當被旁人問及黃娜時,他明顯地表現出惱怒、沮喪、煩躁不安。這表示,他的情緒表達沒問題,不像納古倫蘭博士說的那樣情感呆滯。 檢方指出,罹患精神分裂、且症狀嚴重的凶嫌在殺人後突然恢複正常意識,並著手隱藏、消滅犯案證據,只是凶手爲了躲避刑責的推脫之詞。 法官認爲,“目擊3個中國大漢擄走了黃娜”是個蓄意的謊言。如果阿豪真的看見黃娜被擄走,他早就應該告訴警方和同事,無需隱瞞。 很多質疑的網友認爲,因爲沒有發現精液,所以性侵的動機不存在。 阿豪、他的家人、辯護律師、和某些專家證人都稱,盡管阿豪與黃娜兩人的年齡差距比較大(22:8),但他們經常在一起玩。阿豪稱自己待黃娜像女兒,而黃娜信任他、喊他叔叔。 但如襪皮指出,大部分性侵都發生在熟人之間,特別是兒童性侵案,凶嫌很多是那些平時看起來對你很好、帶你玩的成年人。玩伴不能否定性侵的企圖。而且阿豪承認自己曾用手指插入死者的下體,所以沒有精液不代表沒有性侵。
(到法院旁聽審理的民衆) 判決 2005年7月11日此案開庭。經過13天的審理,法院于8月26日宣判阿豪謀殺罪名成立,被處絞刑。 法官認爲屍體傷口與勒斃的推論吻合,而阿豪在犯案時精神不但正常,而且心思缜密,犯案過程及手法一絲不苟、注重細節。 屍體不但被裹了9層塑料袋,裝著屍體的紙箱還有次序地被膠帶封得緊緊實實,這些舉動都是爲了防止氣味發散。
(紙箱包裹有序、緊實) 裝著黃娜衣服的塑料袋被丟在十六座、沒有監控器的垃圾桶,而不是位于十五座、離案發現場最近的垃圾桶,因爲十五座垃圾桶正對著一個監控攝像頭。 紙箱封好時,天色還亮著,這時丟棄箱子容易被發現,風險太大。阿豪在市場裏待到5:30,接著向一個在市場裏打工的朋友借了一輛摩托車騎回家,在家裏看電視。到了晚上8點,他騎車回到倉庫去取箱子,把箱子固定在摩托車後面,騎車去了公園,把箱子丟棄在公園裏。
(圖示:夜晚的直落布蘭雅山公園)
法官還認爲,阿豪盡管沒有護照卻成功潛逃出境,這也證明他膽大心細。 他是怎麽辦到的?他打了一輛出租車到關卡附近,在21日淩晨3:40穿過連接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的新柔長堤。
(新柔長堤,連接新、馬的兩座橋之一,作者 Calvin Teo) 先前阿豪被約談時,警方給了他一個訪客專用的識別證,他便挂在胸前。戴著這個有CID徽章的識別證,他大搖大擺地走過新加坡海關的檢查站。阿南丹猜測,一定是那個識別證讓移民檢查官誤認爲阿豪是個警官,便讓他通過而沒有要求看護照。
死刑的判決宣布後,阿南丹代表阿豪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案件審理過程,阿豪看來清瘦、疲憊而蒼白,但還算平靜。有時候,他會望向記者,露出微笑。阿豪的父母、妻子以及她懷裏不停哭鬧的兒子,都在場。 此案上訴期間,很多民衆主動到阿南丹的律師事務所,要求簽署特赦請願書。阿南丹當然喜見民衆的熱情支持,便組織了特赦請願的簽署活動。 請願書最終被送達總統手中時,簽署人數已超過3萬。特赦請願書一般處理時間是3個月,但這次總統花了5個月考慮。 2006年1月,最高法院以二比一(審理法官有三個)駁回起訴,維持原判。投了同意票的那個法官認可阿豪是過失殺人,認爲判決最多只是一年的監禁。 特赦請願最後未能通過。2006年11月3日,阿豪在新加坡樟宜監獄上了絞刑架,時年24歲。
(阿豪死前在監獄裏穿著家人帶給他的新衣服拍了照)
(樟宜監獄)
後續 黃娜死亡的消息震驚了新加坡民衆。在她失蹤後,數百個民衆搜尋了三個星期,卻得到這樣的結果,大家都難以接受。 11月8日,一千多個民衆來向黃娜道別、向黃淑英致哀。出殡的隊伍繞過錦泰國小、西海岸市場等黃娜生前最喜歡玩耍的地方。
棺材的蓋子上擺滿了黃娜最喜歡的Kitty貓玩具,邊上貼滿了Kitty貓貼紙,靈車的四個角落也各挂了一個Kitty貓玩偶。民衆也帶來了很多黃娜最喜歡的糖果和零食。她被火化後,骨灰被黃淑英帶回福建。
(靈堂:黃娜改爲跟繼父姓鄭) 案子結束了,可隨著案件調查和媒體時刻關注,黃娜的母親黃淑英、生父黃慶龍、繼父鄭文海都被曝出曾在新加坡被監禁過。 前面提過,結了婚的黃慶龍于1996年只身來到新加坡打黑工,並在1997年被遣返。他後來第二次入境,1999年他再次因打黑工被監禁。 1999年黃淑英第一次來新加坡,是爲了來看她的前夫。在發現他有外遇後,她決定留下來工作。2001年(另一說是1999年),移民局突擊檢查批發中心,她因非法滯留以及打黑工被監禁後遣返。 黃娜失蹤後,黃淑英被曝光非法入境打黑工,當局調查了黃淑英並嚴厲警告。11月底,她帶著黃娜的骨灰回到福建。
她是怎麽辦到被遣返後再次入境的?原來坐牢期間,她的獄友教她如何鑽空子。她回國後,在熱鐵板上摁上了她右手的每一個指頭,以及左手的大拇指。她的六個手指頭都燒傷了,這也燒毀了她的指紋。等傷口痊愈後,她付了8000美元給蛇頭,安排她和黃娜回到新加坡。 黃娜父母打黑工的事實改變了民衆對他們一開始的同情,有人批評黃淑英作爲一個母親的失職,才導致疏于照顧的8歲女兒遭遇不幸。 同時,律師阿南丹的書裏提到,批發中心謠傳著黃淑英的私生活問題,以及與阿豪有親密關系,但阿豪向他否認兩者有染。 2004年11月11日南洋科技大學傳播系的Lee Chun Wah教授寫了篇文章,分析黃淑英和繼父鄭文海在案件調查期間的各種行爲,以及喪禮上的情緒反應,提出質疑。例如,繼父在喪禮上嚎啕大哭,而母親在火化後撿骨灰時,卻冷靜得像沒事。 (捧著黃娜遺照的繼父鄭文海) (撿骨灰)
也有人傳言,新加坡民衆給黃淑英捐獻了新幣12.5萬(約人民幣60萬)的白事紅包,都被她拿回福建莆田老家蓋了豪宅。據稱這個豪宅“樓高4層,占地4個籃球場”。
(傳說中的豪宅)
最後愈演愈烈,甚至有新加坡民衆相信,殺死黃娜的凶手是她的父母。但我一開始就提到,黃娜失蹤時,她的母親黃淑英根本不在新加坡。 因爲黃淑英本身不是個完美的母親,後期輿論風向的轉變,使她從受到極大的同情到遭到質疑。幾萬人簽名請求特赦阿豪,同時把矛頭指向了黃淑英。 生命寶貴,孩子的隕落更令人惋惜、難受。他們還來不及體驗人生的美好,卻因意外或世界的暗黑而早逝。 願天下所有孩童都能平安快樂,成長路上一路蹦蹦跳跳。
參考資料:Anandan, Subhas. 2009. The Best I could. Published by Marshall Cavendish Editions.
Guilty as Charged: 25 Crimes that Have Shaken Singapore Since 1965. 2015. A collaboration between the Straits Times and the Singapore Police Force.https://www.lawyerservices.in/Public-Prosecutor-Versus-Took-Leng-How-2005-08-26Took Leng How v Public Prosecutor [2006] SGCA 3https://www.straitstimes.com/singapore/courts-crime/guilty-as-charged-huang-na-8-killed-by-man-she-treated-as-an-uncle http://www.huaxia.com/xw/dl/00257881.htmlhttps://news.163.com/41027/7/13MEUBPG0001121S.htmlhttp://news.sohu.com/20041027/n222714925.shtmlhttps://www.douban.com/note/790335036/https://www.shicheng.news/show/931454.amphttps://news.163.com/41027/7/13MEUBPG0001121S.htmlhttps://sgforums.com/forums/8/topics/102449/ 沒藥花園 案件、謎題、邏輯、人類學、心理學。 206篇原創內容 Official Account
本文作者:知更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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