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與男性朋友外出喝酒,因信任對方而放膽狂飲,豈料喝醉後被人帶回家強奸,還因此染上性病。24歲男子昨早被判坐牢14年和打鞭15下。
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斥責被告落網後仍對其他女性犯案,包括通過交友應用結識10歲女童,遊說對方發出露胸照片。法官因此也提醒,年幼受害人上網使用交友平台的事情讓人關注。
被告上周一在高庭認罪,昨早接受判刑。他原本是新加坡武裝部隊的正規軍人,國防部回答媒體詢問時透露,被告如今已被革職。
四名女生受害包括未成年少女
被告一共面對六項控狀,指他在2015年至2019年之間,犯下強奸、性侵、非禮和抵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罪行。受害的一共有四名女生,包括兩名未成年者。爲保護受害人,法庭谕令媒體不准報道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根據案情,被告與一名同齡的受害女子是好朋友,兩人是中學同學,畢業後保持聯絡,不時會相約喝酒。因相信被告會照顧她,女子在被告面前從不刻意控制飲酒量。
2018年6月10日晚上,兩人與另一個朋友到酒吧暢飲,女子喝醉後嘔吐跌倒,甚至把頭撞到桌球台上。被告與朋友合力把女子送回被告的家,朋友隨後離開。女子當時已醉得不省人事,被告先用手指性侵女子,再對她霸王硬上弓,完事後爲女子穿上衣服,躺在她身邊入睡。
清晨時分,女子睡醒看到被告只穿著內褲,自己則衣冠不整,但被告沒說什麽。女子回家洗澡時發現異樣,于是質問被告到底對她做了什麽,當天晚上,被告終于在電話上承認性侵女子。女子感到非常吃驚,從未有過性經驗的她到醫院接受檢查,被驗出感染衣原體性病,女子決定報警。被告落網後被診斷患有同樣的性病。
強奸案發生約三個月後,被告得知另一名中學女同學與男友感情出了問題,于是主動聯絡和問候老同學。兩人在酒吧喝酒談心時,被告開始非禮女同學的胸部,甚至不顧對方的意願,把她帶到芽籠一帶的酒店,在客房內強吻和非禮她。
隔年6月,被告在Tinder交友應用上認識了一名10歲女童,後者在交友平台上自稱11歲。兩人開始上網聊天,談話內容以性爲主,過程中被告說服女童自拍和發出一張裸露胸部的照片。被告落網後承認對小女孩有性癖好,經常上網搜尋小女孩的照片與視頻。他也曾于2015年在戲院裏非禮一名15歲女網友。
法官指出,被告強奸朋友被捕後,仍在保釋期間犯下其他性罪案,顯示他對自己的行爲沒有悔意。
此外,未成年孩童使用以成年人爲對象的交友應用,此事也讓人關注,但法官相信有關單位與科技公司會對此進行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