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最近除了爲奧運健兒呐喊助威之外
還在吃瓜前線,忙個不停
不瞞大家說,K妹也一樣
吳某凡被網紅指控“選妃”“灌酒”
“約女粉絲”等事件已經有一陣子了
經警方調查,吳某凡(男30歲,加拿大籍)
因涉嫌強奸罪,目前已被朝陽公安分局
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偵辦工作正在進一步開展
“刑事拘留”可不簡單
在中國被刑拘後無罪釋放
的概率只有萬分之四哦~
其實吳亦凡從很早之前就有此類負面的绯聞
大家也早就有所耳聞
只不過當時似乎並沒有確鑿的證據
新加坡作家六六還在微博上爲其發聲
直到前幾天警方通報一出
六六成了那波挺過吳亦凡的人
第一個發文道歉的
歸根結底,吳亦凡這這次事件性質太嚴重
網傳誘奸、迷奸、涉未成年人
還可能涉嫌性賄賂、權色交易、多人運動
拉皮條團夥作案等等
可能會被判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甚至無期徒刑…
那麽,如果吳亦凡在新加坡,會怎樣判處呢?
在新加坡的法律規定中
強奸行爲是法律打擊的對象
在新加坡犯強奸罪的法定刑是
囚禁加打鞭
打鞭的次數一般不少過12鞭
囚禁不少過六年
囚禁是剝奪人身自由的處罰
也就是我國的有期徒刑
新加坡的刑法制度源自英國和英屬印度
在新加坡刑罰中
具有顯著代表性的是鞭刑
新加坡鞭刑要求一鞭子打下去就皮開肉綻
刑鞭長1.2米,粗1.3厘米
在行刑前,刑鞭會在清水中浸泡一夜
使之充分吸水,增強柔韌性
鞭刑要求一鞭子打下去就皮開肉綻,疼痛難忍
除此之外
具有下列情形的
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奷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奸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
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強奸幼女定罪:行爲人明知是
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系
不論幼女是否自願
均應依照刑法以強奸罪定罪處罰
但是K妹始終認爲
我們不能停留在吳亦凡做幾年牢
應該時常想到還有多少個吳亦凡在冰山之下
還有哪些更毀三觀的事情我們未曾發現和看見
我們每個人都可以是正義之士!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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