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律師指出,法庭不應把暫時保管毒品的人定義爲毒販,雖然被告羅斯迪在錄口供時承認販毒,但他是在查案人員唆使下才這麽說。高級副總檢察長哈裏古瑪駁斥,羅斯迪清楚知道阿魯是名毒犯,他也承認有份包裝海洛英以及遞交給買家,所描述的販毒過程非常詳細。
28年前錯手殺死中央肅毒局人員後逃過死刑,61歲男子如今因涉嫌販毒,再次面臨上絞刑台的命運。他昨天上訴至最高法院,堅稱自己只是代爲保管毒品,籲請五司推翻其販毒罪名,希望二度逃過鬼門關。上訴庭將擇日宣判。
被告羅斯迪(Roshdi Abdullah Altway)在1993年3月8日晚上10時至次日清晨5時之間,在實龍崗2道第151座2樓的住家,用石臼攻擊中央肅毒局警長拉加敏莫哈末(35歲),導致對方喪命。
原本被判謀殺罪成和死刑的羅斯迪,案發隔年上訴得直。最高法院上訴庭改以誤殺罪名將當時35歲的被告治罪,刑罰爲10年監禁。
根據過去的媒體報道,羅斯迪與死者在案發時因錢財問題起沖突,羅斯迪以爲死者即將從腰間拔出短槍,倉促間拿起身邊的石臼敲打對方;三司認爲,被告這種臨危自衛的反應是可以理解的。
由于羅斯迪也面對兩項非法持有槍械和子彈的控狀,他爲此得另外坐牢六年。出獄後,他又因販運丁丙諾非和吸毒而再次坐牢,2014年獲釋。
2016年9月14日,肅毒局人員在盛港一帶的組屋底層逮捕羅斯迪,從他身上和所租用的房間內起獲1萬8000元現金和不少于78.77克的二醋嗎啡(diamorphine,海洛英的違禁成分)。
羅斯迪被控販毒,在高庭受審後,去年11月被判罪成,並且第二次被判處死刑。
否認販毒的羅斯迪昨天通過代表律師安德烈(Andre Jumabhoy)上訴至最高法院上訴庭,案件由以大法官梅達順爲首的五司審理。
辯方在書面陳詞中指出,羅斯迪在2014年出獄後,先在餐館當清潔工,後來決定做小生意,售賣銀魚、墨魚和漏稅香煙,每個月賺得四五千元。他也租下位于盛港的組屋房間來儲存貨物。
羅斯迪聲稱,案發時他確實在房間裏儲藏了海洛英,但他是代一名叫阿魯的男子暫時保管毒品,自己無意販賣,而身上的1萬8000元現金則是准備用來購買銀魚。
安德烈律師在庭上陳詞時也指出,法庭不應把暫時保管毒品的人定義爲毒販,雖然羅斯迪在錄口供時承認販毒,但他是在查案人員的唆使下才這麽說。
不過,高級副總檢察長哈裏古瑪駁斥,羅斯迪清楚知道阿魯是一名毒犯,他也承認有份包裝海洛英以及遞交給買家,所描述的販毒過程非常詳細。
而且,審案法官考慮了各方證據後,已裁定羅斯迪是在自願的情況下錄口供。
此外,辯方指責控方在審訊期間沒有傳召阿魯上庭供證,以及沒有及時公開阿魯的口供書,但控方反指那是因爲被告遲至上證人欄抗辯時才提出“代爲保管毒品”的辯詞。
控方籲五司借此案闡明,辯方是否應盡早表明具體的抗辯立場,以及關鍵證人的身份。五司聽了控辯雙方陳詞後,決定擇日發表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