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與七家公司違反與船艇有關的安全管理條例,其中兩家公司的船艇執照被吊銷,其余各被罰款300元至3000元不等。
海事及港務管理局昨天發文告說,去年11月至今年6月間,當局發現海事領域有47人和七家公司違反安全管理條例,事件涉及休閑 、港務與航運等不同類型的船只。
當局對52名個人與業者處以罰款,另有兩家公司的休閑船艇與海港船艇執照被吊銷。他們的違例行爲包括:休閑船艇上的人數超過當時允許的社交聚會上限、岸上人員在沒有穿戴合適的個人保護裝備的情況下登船消費,住在海港船艇上的長期證件持有者未獲海事局批准就上岸活動,以及岸上人員上船時沒有通知當局。
當局正在調查另外幾起不遵守安全管理條例的事件,違例者將依法處置。
海事局在文告中說,個人與企業須嚴格遵守與船艇有關的安全管理措施。“海事局嚴正看待所有違法行爲,並會毫不猶豫將涉事者繩之以法。”
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2020的初犯者,可罰款最多1萬元,或坐牢最長六個月,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罰款最多2萬元,或坐牢最長12個月,或兩者兼施。當局也可吊銷船艇執照長達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