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前台人員在去年病毒阻斷措施期間傷風咳嗽,看醫生後得知要拿五天病假,擔心“太麻煩”而且會被扣薪水,沒付錢拿藥和病假單就離開診所,決定照常上班。期間衛生部人員上門慰問,但他依然不顧提醒出門買食物,昨天被判入獄八周。
法官認爲,被告雖然爲了生計铤而走險,但不該不顧他人的安危,幸虧他沒有染上冠病。
被告陳福文(譯音,44歲)案發時是小印度陶勝路(Townshend Road)一家酒店的前台人員。
他面對七項觸犯傳染病法令及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的控狀。他承認其中兩項,余項交由法官考慮後被判刑。
根據案情,被告自2019年7月在酒店工作,去年1月酒店出現過確診的客人後,規定所有員工若生病或拿病假就不許上班。
去年4月19日,被告因爲咳嗽以及傷風三天,到小印度一帶的診所求診,被診斷有呼吸道感染的症狀,醫生給他五天的病假,並提醒他這期間必須待在家裏。
被告覺得要向雇主交代“太麻煩”,也不想被扣薪水,在離開問診室後就溜出診所,沒付錢、不拿藥,也不拿病假單,當做什麽事情都沒發生,回到酒店上班。
被告連續三天從下午3時到晚上11時到酒店上班,上班之前也會到宏茂橋一帶買午餐。
衛生部人員在4月22日中午12時上門,問被告在診所求醫的事情,還提醒他要留在家裏。
被告當天沒有出門,交代妻子幫他買食物,但隔天又自己出門買午餐後上班。
主控官指出,根據被告住家組屋樓下的閉路電視的畫面,被告有一天返家時甚至沒有戴上口罩。
主控官認爲,被告明知自己出現與冠病相似的症狀,但卻漠視他人的安危,爲了自己的利益冒著傳播病毒的風險,必須比其他沒有症狀的人接受更高的懲罰,請求法官判他坐牢三個月。
代表律師黃國彥反駁,指無論是有症狀或者沒症狀的人都能傳播病毒,重點是被告根本沒有患上冠病,應該與之前其他不顧病假出門的觸法者一樣被判坐牢六周。
法官指出,衛生部人員已經上門提醒被告,被告卻置若罔聞,必須比其他人受到更嚴厲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