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在(8 月 11 日)因在無牌場所生産水粿和蘿蔔糕而被罰款 S$ 2,500 元。
新加坡食品局 (SFA) 表示,Low Meng Kee Food 之前獲准在場所制造食品,直到 2019 年 4 月,該公司停止運營來進行重大翻新工程。
而該公司在恢複食品生産之前需要獲得 SFA 的新許可證。
2020年7月,國家食品局對新裝修的場地進行了“突擊檢查”,發現該公司沒有獲得國家食品安全局的許可,但還持續生産水粿和蘿蔔糕。
SFA
大約有 3,880 粒在無牌場所制作的水粿被當局沒收,而已經分發出去的蘿蔔糕則被公司“立即召回”。
SFA 說:“在未經許可的設施中非法生産食品會帶來食品安全風險”。
新加坡的所有食品制造設施都必須獲得許可,並且必須符合 SFA 的要求。
該機構補充說,這些機構會定期接受檢查。
非法制造食品的人可被處以最高 S$ 5,000 元的罰款。屢犯者可被判監禁最長三個月、罰款最高 S$ 10,000 元,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