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際紅十字會不是一個明確的概念,國際紅十字組織不止一個,合稱紅十字運動;目前國際紅十字運動有兩個組織: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我爲了方便簡稱國委會,或者用官方縮寫ICRC)和 紅十字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同樣爲了方便非正式簡稱國聯會,官方縮寫IFRC)。戰爭沖突中國委會/ICRC占主導地位,其最初的箴言爲“戰時行善”,在沖突地區開展人道主義援助;國聯會/IFRC在非戰爭局勢中處于主導,負責自然災害和技術災害時開展國際援助,如印度洋海嘯、汶川地震等。
2.對于中國紅十字與兩大紅十字國際組織的關系,中國于1904年成立紅十字會,1912年獲ICRC正式承認;IFRC1919年才成立,中國紅十字會在其成立之初就加入。1949因爲衆所周知的原因中國紅十字會改組,IFRC于1952年18屆國際大會承認大陸的紅十字會爲中國唯一合法的全國性紅十字會;而ICRC則一直承認台灣的紅十字會,直到2005年才與大陸方面簽訂協議,正式承認。
3.入會有原則、有條件,國際組織與分組織合作爲主,滿足基本原則基礎上(P.S.明顯中國紅十字不滿足獨立原則)組織形式自由。兩個機構的章程未對成員國紅十字會的具體工作和財務問題做出任何規定,監督工作還是基于國別,各個國家按照自己的公益事業法和慈善法進行監管。但對于某些來自紅十字國際組織的專項援助項目,國際紅十字會可以實行監督,如果在具體項目中遇到侵吞善款或其他問題時,紅十字國際組織可以拒絕繼續援助。(也就說只要不是國際機構出錢,也奈何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