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7日荷蘭村渣打銀行分行搶劫案,最終在今年7月7日“落幕”了。現年31歲的加拿大籍被告大衛羅奇(David James Roach)被判監五年與打鞭六下。
不過,由于我國政府早前承諾不會對大衛施以鞭刑,才能順利把他從英國引渡回來治罪,所以免了鞭刑。
當年,大衛憑一張字條,不到兩分鍾,“劫”走銀行3萬零450元。他卷款逃往泰國,因沒申報攜帶巨款入境坐牢14個月,刑滿出獄遣返加拿大途中,最後在倫敦落網。
提起銀行劫案,渣打在過去半個世紀以來,最少發生兩起轟動遐迩的大劫案!
當中一起發生在70年代,三匪閃電掠走了裝滿近100萬元鈔票的錢箱,因提不動那麽多鈔票,竟將一大疊小鈔“大派送”。過後,警方跟涉案的一個男子駁火,節外生枝,爆出案中案,導致兩名警官離職。
10年後,渣打一家分行被四匪搶劫,開槍傷了數人,還奪去保安員的配槍。三匪最終被捕,匪首在新山因殺人判死刑。(這個1980年的劫案,會在下一篇詳述)
70年代:60秒奪走95萬元
上世紀70年代的劫案發生在1970年10月30日上午,地點是珊頓道鬧市的百得利路渣打銀行總行。
當時,銀行職員將在政府國庫兌換的新鈔和硬幣,交由銀行雇用的保安公司運回總行。
這筆現款多達94萬6000元,面額分1元、10元及50元,全放在一個大鐵箱內。其他4000元是硬幣,分別裝進另兩個鐵箱。
上午11時,這三個錢箱由押款車運抵銀行外停下,保安隊長和手下先將第一個大鐵箱擡下,擱在手推車上,然後推上大門石階,再將鐵箱卸下,擱置玻璃門外的地上。
跟著,兩名保安員轉身回到押款車,動手搬運第二個錢箱。豈料,他們將第二個錢箱推到第一個鐵箱的位置時,驚見那個鐵箱已經不知去向。
兩保安員大驚失色,回頭一看,兩個男子擡著大鐵箱疾走。拔步追趕下,當中一保安員抓住了一匪。沒想到,第三個匪徒驟然持槍出現,以槍柄襲擊保安員的手背。保安員吃痛松手,匪徒乘機脫身,與同黨一起飛逃。
先前的兩匪跟著飛快將鐵箱擡上一輛三輪電單車,疾馳而去。電單車旁安裝了一個船型的鐵鬥,一匪得意揚揚地坐在鐵箱上。大隊警方人員接獲報案趕到現場,早已沒了三匪的蹤影。
衆目睽睽,光天化日,鬧市劫銀行;三匪幹案,前後僅花60秒;警方大感震怒,社會爲之轟動!
嫌錢多太重 陋巷大派送
警方高層立刻成立專案小組追查,封鎖全島交通要道,並在關卡設下路障,可是專案小組萬萬沒想到,狡猾的劫匪選擇了一條“旁門左道”逃跑,而且還在距離案發現場不到3公裏處,大派鈔票!
直到案發第三天,專案小組接獲線報,說是裏峇峇利路附近的陳泰巷“天降橫財”,好多居民無端端“發達”。
查探結果得知,最少有四名老婦從一個棄置的大鐵箱,拿出一疊全是一元面額的鈔票,總共是9028元。原來,三匪因爲身攜太多現款,拖慢了逃跑的速度,于是便將一箱小額鈔票“大派送”!
專案小組從老婦口中掌握了三匪的形貌,案件卻無法突破。
同年12月18日,警方以失款的10%,即9萬4000元作爲懸賞,給提供情報導致三匪繩之以法的人士。賞格不但在各報發布,也在各警署外張貼,還透過皇家馬來西亞警察總部,轉發給每個警署。
這個數目的賞格,在70年代相當可觀。因此,新馬兩地的江湖人馬,傾巢而出,打聽三匪的背景和下落。
此案發生的第54天,也就是賞格發出的一個星期,果然重賞之下,必有告密者。
案子至此有了突破,可卻又節外生枝,爆發了一場警匪駁火的案中案,提上法庭審訊時,更頻爆出耐人尋味的內幕!
聖誕節警匪駁火
駁火事件發生在同年的聖誕節。
刑偵局接獲情報,指稱仰光路一家金融公司的董事經理安東尼,知道渣打劫案的一些內幕。五名警探前往突擊,將安東尼跟兩個可疑男子押上車,准備載往刑偵局盤問。
車子由刑偵局籌劃組的謝約瑟警長駕駛,三個嫌犯被手铐铐在一起,坐在後座,由二劃警探法蘭西看守,警長旁邊坐著帶隊突擊的莊平重助理警監。
誰知,半途中,安東尼忽然拔槍在車內發射,三名警方人員全都受了傷。安東尼接著朝铐著自己的手铐開槍,准備脫身逃去。
就在這時,法蘭西強忍右臂槍傷,改用左手掏出左輪,朝安東尼連開三槍。安東尼腰部中彈,束手就擒。
跟安東尼一起的兩徒果然是渣打大劫案的匪徒:亞水和來順,另一匪大目則已逃去新山。來順是安東尼金融公司的合夥人。
至此,不到60天,這三個“百萬大匪”還來不及“享受”近百萬元劫款,警方即已破案。
警方過後在一系列跟進行動中,總共起獲八把槍和百多枚子彈、以及65萬余元贓款。警方也查出,劫了巨款分贓後,亞水一家四口以及大目和來順,曾經一起暢遊香港和澳門。
警方也由此“一箭三雕”,偵破新馬兩地三起銀行和押款車劫案。這包括了1966年12月8日萊佛士坊一家外資銀行外的17萬6000元劫案,以及1968年8月26日新山財政署40萬元押款車劫案。
1971年1月9日,36歲的亞水和24歲的來順被控共謀行竊渣打銀行94萬6000元,以及藏有手槍與子彈;兩人承認有罪,亞水判監5年,來順坐牢4年。
至于28歲的大目,綽號黑桃麽,又名亞烏。他在1971年在新山被控打劫與使用手槍,判處入獄5年,出獄後引渡回新加坡,並在刑事法(臨時法令)下被收押。
1972年7月10日,聖誕節警匪駁火事件開審。案中兩名關鍵人物:莊平重助理警監和謝約瑟警長,已經離開警隊。被指開槍傷警的安東尼則聘請了著名律師馬紹爾(已故)辯護。
馬紹爾擅長在庭上“搬演”案發情況。
他請求兩名聯審法官跟控辯雙方的律師,以及相關證人等,在高庭底層犯人室內,觀看聖誕節駁火“重演”,前後45分鍾。
搬演片段分兩輪
第一輪由法蘭西二劃警探示範跟安東尼在車內爭奪手槍的過程,下來由莊平重和謝約瑟示範案發經過。
案發時的汽車是莊平重所有,過後已變賣,馬紹爾對此表示不滿,指莊平重“銷毀證據”。警方則說,案發日已將車內的彈痕、血迹和指紋等拍下作記錄,證據並未“銷毀”。
馬紹爾盤問莊平重:
“接獲渣打劫案的情報後,爲何沒通知負責此案的特別罪案調查組?”
莊平重回答:
“我不想讓那一組邀功!”
他說,他當時是刑偵局籌劃組主任,奉了上司之命調查此案。
謝約瑟供證說,押了安東尼三人的車子拐入舊跑馬埔路時,他聽到槍聲,背部跟著一陣灼痛,他連忙停車,只見安東尼持槍和法蘭西糾纏。
莊平重則說,他聽見安東尼大爆粗口,跟著是兩聲槍響,他感到腰部劇痛,才知道是給子彈射傷了。
安東尼供證說,他受槍傷敷藥出院,關押在刑偵局扣留室的那個星期,謝約瑟和法蘭西一連兩天來找他,不但用煙蒂燙他,還給他繩子與剃刀,唆使他自殺了事。
謝約瑟指他“根本是胡說!”
安東尼表面罪狀成立上高庭答辯時,指莊平重突擊他的公司時,向他索取辦公室保險箱的鑰匙,“竊走”1000元。
他辯稱,他不知道登門铐鎖他的是警方人員,因爲對方沒有表明身份。
不過,在主控官嚴厲盤問下,他改口承認莊平重和謝約瑟前後三次確實有向他表明是警方人員,但兩人的言談舉止,令他起疑心,以爲對方是強盜或綁匪。
安東尼稱,汽車開動時,他心想對方准是壞人,便暗中掏出自動手槍,對准铐住自己右腕的手铐開了一槍。槍聲響後,法蘭西撲了過來,雙手捉住槍身,他覺得右手小指劇痛,但仍跟對方糾纏,接著又傳出幾響槍聲。
他辯稱開槍的動機是要打開手铐逃跑,無心傷人。帶槍的目的則是自衛。因爲,案發前兩個星期,他接了一通勒索電話,對方聲稱知道他的“所作所爲”,要求30萬元“遮醜費”。他指對方的聲音有點像謝約瑟。
由于他認識打劫渣打銀行的三匪,來電勒索者大概是指這件事,因此,爲了本身安全,他向友人借槍防身。案發當天,他也接獲同樣的勒索電話。
安東尼喜歡打獵,是新加坡來複槍協會及新加坡槍會的會員,持有來複槍和散彈槍的執照。
馬紹爾總結陳詞時,用了四個半小時,左右開弓,猛轟警方,指稱控方幾個重要證人的供詞都是虛構的,都是不誠實的證人。
1972年8月1日,經過17天審訊,聯審法官退庭密商後,作出判決:
安東尼兩項蓄意槍傷警方人員的控狀不成立,無罪獲放。不過,非法擁槍和子彈的兩項罪名成立,判監7年。
渣打銀行劫案當年被警方形容是特大劫案,三匪面對的是共謀“偷竊”錢箱的罪名而非“搶劫”,因此,刑罰較輕。以失款而言,則是至今以來同類劫案最大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