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麽不直接讓死刑犯帶手铐腳鏈進刑場, 而要換上麻繩?
相信我們大家在看電視的時候通常都會看到這樣的場景,在犯人將要被執行槍決的時候,通常都會帶著手铐和腳拷,來防止他們逃跑,或者做出什麽危險的行爲。然而,現實中截然不同的是在犯人即將被執行死刑時,會將他們的手铐腳拷換成草繩。這又是爲什麽呢?是爲了複古?難道不會出現什麽安全隱患嗎?也有人提出這樣的懷疑,答案其實很簡單。
首先,警察用麻繩來捆綁犯人時,會使用一種特殊的綁法,來確保犯人不會做出一些出格或者危險的行爲,使用這種綁法,別說逃走,就連自由活動都完全無法做到。
並且,麻繩不僅用來捆綁住囚犯的四肢,還用來捆綁犯人的褲腳,這又是爲什麽呢。原來,面對生死大關,不管是多麽窮凶極惡的犯人,到頭來都是心頭發虛的,揣揣不安之下什麽無法預料的事情都有可能發生,有人強裝鎮定,大聲叫喊,十八年後又是一條好漢,還有的犯事的時候不想後果,直到被法律制裁的時候反而無力接受,暈了。更有甚者,害怕恐懼之下大小便失禁。或許,等待行刑的時間才是最令其難以忍受的吧,這無疑也是一種懲罰吧。用麻繩捆綁住犯人的褲腳,也是爲了不要弄髒車輛。
其次,在行刑結束之後,對屍體進行處理時,用手铐腳拷確實多有不便之處,用麻繩則審下了很多麻煩,不然,火葬場進行火葬的時候,就必須去除犯人身上的金屬制品也就是手铐腳拷,而麻繩就方便多了,可以直接進行火化。
俗話說,多行不義必自斃,生活在二十一世紀的我們,掌握了高科技,擁有高素質,接受了高級教育的我們更要遵紀守法,做一個真正意味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