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3月19日,渣打銀行又發生嚴重劫案。
當天下午,三匪頭套女人尼龍絲襪,闖入武吉知馬路上段13公裏山景道渣打銀行分行,連開三槍,射傷兩名男出納員,劫走5萬余元,而且還搶走一名工商保安警察的佩槍,登上另一匪所開的匪車逃逸。
四匪開槍、傷人、劫款、奪槍、逃跑,前後不到5分鍾。
先是三匪分兩路闖入;一匪舉槍射向櫃台,兩匪立在大門內把風。隨著槍聲響起,銀行職員和顧客等17名男女全都嚇呆了,唯有聽命伏在地上。
警方初步調查顯示,這個“四人幫”來自馬來西亞。
案發第四天,刑偵局匪黨取締組接獲情報,說是有人持槍自稱“暗探”,在百得利路一家夜總會外“炫耀”。警方派員前往查探,扣留了一個名叫阿米南的男子。
警方跟著突擊羅弄弄邦一屋,搜出三把槍、一批子彈及6400元現款。阿米南並未參與打劫銀行,但劫匪的槍是他供應的,因此堅持要分贓。
“四人幫”劫銀行之後,交代匪車司機查立買好美食搞“慶功宴”,匪首阿旺則將三把槍與子彈,交由查立保管。
沒想到“慶功”沒幾天,阿米南與查立相繼落網,“四人幫”的身份與行蹤也因此暴露。
同個月24日,西馬警方在刑偵局通報下,在吉蘭丹扣留兩名新加坡通緝犯,當中一個便是渣打劫案的劫匪,過後引渡新加坡受審,另兩匪不久後也落網。
“四人幫”三坐牢一死刑
當中三匪于同年7月在軍火法令下被控。他們是:
- 24歲的甘瑪沙裏,面對持槍搶劫銀行的控狀,判處終身監禁打6鞭;
- 20歲的希沙魯丁,面對跟槍匪合夥劫銀行等三項控狀,判監10年鞭6下;
- 51歲的查立,面對跟槍匪合搶銀行等六項控狀,判監10年,因年過半百,免了鞭刑;
提供槍彈的阿米南則被判12年監禁和打10鞭。當時,26歲的匪首阿旺仍被馬警扣留。
觸犯軍火法令原本最高刑罰是死刑,三匪和阿米南可說是“死裏逃生”,僅是送進大牢吃“黑豆飯”。
至于阿旺,逃到馬國後,賊性不改,劫銀行不到四個月,又與另三個同黨持槍搶劫,更因爲搶劫不遂,開槍打死一名來自新西蘭的軍曹。
29歲的軍曹,服務單位總部設在新加坡的三巴旺。他跟家人與朋友從新加坡到迪沙魯度假,倒黴遇上阿旺等四匪,因頑抗而中槍喪命。
阿旺是在逃避馬警追捕時,在哥打丁宜落網。他在1982年于新山法庭判處死刑,三年後正法。
殺人者死,到頭來,他還是賠上了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