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會計師在酒吧外揮拳連揍兩人,並用煙蒂灼傷酒吧女老板,她今早(8月26日)上訴時淚灑被告欄,自稱“我是好人”,無奈一生感情路坎坷,前夫改娶嫩妹,心碎的她去酒吧喝酒,但沒有蓄意傷人。不過,高庭法官維持原判,女會計師須坐牢12周。
《聯合晚報》早前報道,被告黃慧玲(50歲)面對兩項蓄意傷人及一項用煙蒂傷人的指控,不認罪的她在國家法院受審後被判罪成和坐牢12周,她今早通過律師,針對罪成和刑罰上訴至高庭。
這起事件發生于2015年4月11日午夜12時左右,地點是金嶺商場(Goldhill Plaza)外的露天停車場。
早前的審訊揭露,案發當晚,當會計師的被告在半小時內前後對三個人動粗,包括用點燃的香煙灼傷酒吧女老板的臉頰和拳打她的鼻子,以及拳打一名男子。
代表律師今早爲被告上訴時稱,案發時被告坐在車內使用手機,她不可能從車座的位置,揮拳攻擊站在車外的男子。被告也告訴高庭法官,男子長得非常高大,她沒想過要攻擊對方。
不過,高庭法官接受控方的立場,即審案法官在聽取受害人的證詞後,裁定被告確實做出傷人的行爲,因此駁回被告的的上訴。
被告聽到這個結果後,不顧未被法官批准說話就搶過被告欄裏的麥克風,開始邊哭邊說自己並非蓄意犯案。她表示自己是孤兒出身,從小就尋找愛情,無奈頻頻失敗,結婚後丈夫不忠,如今離婚了還改娶20多歲的年輕女孩,讓她傷心欲絕。
被告說:“我知道我很凶,但那是因爲我內心非常受傷。”她稱在案發當晚上酒吧是爲了喝酒消愁,但沒想到會發生與別人發生肢體沖突。被告如今也找不到會計師的工作,只能從事一點小生意賺錢。
法官聽了她的說辭後還是維持原判,但准許她展期至下個月23日才開始服刑。
完整報道,請翻閱2021年8月26日的《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