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月1日)中午,新加坡高庭針對李顯龍總理起訴《網絡公民》一案發出了書面裁決,判定李顯龍總理勝訴。
《網絡公民》的兩名涉案人需賠償李顯龍共計37萬新幣。
案件始末
2019年8月15日,《網絡公民》(The Online Citizen)的主編許淵臣在臉書上看到了總理夫人何晶轉載的一篇文章,便將其轉發給了員工魯巴星妮(Rubaashini Shunmuganathan)。
在許淵臣的吩咐下,魯巴星妮撰寫了文章《總理夫人何晶奇怪地分享了一篇與家人斷絕關系的文章》,並將其發布在《網絡公民》的網站上。
在發布後,這篇文章獲得了大量的閱讀量及轉載量,也引起了總理李顯龍的注意。
(圖源:網絡公民)
《網絡公民》的這篇文章指出,何晶轉載這篇文章是“爲了影射自己的小叔李顯揚以及小姑子李玮玲”,也就是李顯龍總理的弟弟妹妹。
作者在文中提出,“李氏三兄妹因爲父親所留下的房子而鬧得沸沸揚揚,李玮玲更是指出李顯龍曾誤導了父親李光耀”。
2019年10月21日,李顯龍的代表律師對這名女作者發出律師函,表示這篇文章已經對總理造成了誹謗,並要求對方立刻刪除文章、進行道歉以及賠償。
對此,這名女作者並沒有做出任何回應,甚至在收到法庭傳票後也沒有進行答辯。2019年12月31日,法官發出了間中裁決,裁定作者魯巴星妮必須對這起誹謗事件進行賠償。
但事情到這裏,並沒有結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