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編輯:畢陸名
北京時間9月1日,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發布關于進一步規範赴華行前檢測工作的通知。
結合近期“健康碼”審發情況,爲繼續做好遠端防控工作,保障疫情期間國際旅行安全,現就赴華行前檢測的有關要求進一步規範如下:
一、規範疫苗憑證上傳要求
(一)已完成疫苗接種人員(不分疫苗類別),均需上傳接種機構或官方出具的接種證明。
(二)接種證明需以中文或英文顯示接種人姓名、證件號碼、接種疫苗名稱和類型、接種機構、接種時間和接種地點等信息。如:帶可驗證二維碼的接種憑證,health hub中的接種記錄,醫院診所接種證書,國內“健康寶”截圖等。
(三)在新加坡接種疫苗人員,具備辦理可驗證二維碼接種憑證條件的,均應上傳帶可驗證二維碼的接種憑證作爲接種證明。請完成接種後盡快申辦並合理規劃行程,上傳憑證時應保證二維碼完整、清晰。
(四)對于無法通過二維碼驗證的疫苗接種憑證,旅客需同時上傳接種證明和《新冠疫苗接種聲明書》。
二、規範申領健康碼時限的要求
(一)如航班爲淩晨、上午起飛的,應不晚于前日20:00前提交申請。航班爲中午、下午和晚上起飛的,應不晚于起飛前4小時提交申請。
(二)健康碼均爲人工審核,因材料較多,審核需一定時間。旅客應按要求提前備好疫苗接種憑證、往返機票等材料,在要求的檢測期限內盡量早做檢測(起飛日期提前2天,並非起飛時間前48小時內。如航班周三起飛,建議周一上午即做檢測),並向診所索取緊急聯系方式備用。拿到檢測證明校對無誤後立即申請健康碼。
(三)申領健康碼時優先預留新加坡電話號碼,或確保國內電話號碼暢通。如申請被退回,請仔細閱讀退回原因並及時補充完善後再次提交。因申請不及時或提交材料不完整、不規範等原因影響行程的,責任自負。
三、規範有密切接觸史、行前有疑似症狀人員的申請
(一)擬赴華旅客有與確診患者、疑似確診患者密接史或新冠疑似症狀的,應在脫離密切接觸或疑似症狀消除28天後再做雙檢測申請健康碼。如,8月1日與確診患者有過密切接觸,或疑似症狀在8月1日消失,最早可在8月29日做雙檢測,此前的檢測結果無效。
(二)有特殊情況需縮短相關時限的,須提前與使館聯系,履行相關隔離和檢測流程。
四、規範接種疫苗情況
(一)同一天接種兩針滅活疫苗的,或未按當地規定程序接種的,視作未接種。
(二)混合接種滅活和非滅活疫苗的人員,請提前聯系使館報備具體情況,根據使館指導做相應檢測。
疫情期間,非必要,非緊急,不旅行。請確需赴華的人員關注使館網站和微信公衆號,提前了解行前檢測和申領健康碼要求,特別注意檢測類型、檢測證明格式、接種疫苗後滿14天再赴華、確診新冠肺炎康複患者赴華流程、勿來新轉機赴華(含從第三國入境新加坡後再赴華)等要求。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