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黃有志早前被控31項控狀,包括欺騙、嚴重失信、僞造文等。(檔案照)
新加坡一名34歲公司董事涉及超過10億元(約31億令吉)騙案,控方今早再加控20項涉欺騙罪的控狀。由于控方仍需要時間調查,案展10月25日再度過堂。
《聯合晚報》早前報道,Envy Asset Management和Envy Global Trading(EGT)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黃有志,被指利用這兩家公司欺騙多人投資鎳(nickel)相關的貿易和其他投資計劃。
早前被控31項控狀的他,所面對的控狀包括欺騙、嚴重失信、僞造文件和觸犯公司法令等。
主控官昨早再加控他20項欺騙罪,指他在去年9月至今年1月,欺騙另外20人做投資,涉及的款項共約1662萬5780元(約5154萬令吉)。由于案件仍需要時間進行調查,案展10月25日再度過堂。
據早前的報道,主控官在庭上透露,被告屬下的兩家公司在4月開始接受高庭的臨時司法管理,相關報告顯示共有958名投資者在2016年至今年,投資超過10億元(約31億令吉)到被告提出的投資計劃,包括兩名知名律師。
被告拖欠投資者約8.423億元(約26億1110萬令吉),還有至少2.822億元(約8億7482萬令吉)下落不明。
法官當時下令將被告的保釋金定在400萬元(約1240萬令吉),擔保人須申報保釋金的來源,被告也須履行宵禁和佩戴電子追蹤器,每周一須向商業事務局人員報到。
另外,被告也不得靠近至少34個關卡、港口、碼頭、漁場等,就連聖淘沙和烏敏島等鄰近島嶼也不能去,以防他逃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