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搶劫當鋪的46歲馬來西亞男子昨天(9月4日)被控持械搶劫罪名,警方相信他還涉及其他類似案件,將他還押兀蘭警署一周以進行調查。
被告林成祥(譯音)面對一項持械搶劫的控狀,他昨天早上通過視訊面控。
根據控狀,被告在周四(2日)下午5時48分左右,拿著一把20公分長的刀子搶劫兀蘭31街第302座樓下的盛興當當鋪,搶走2萬4403元現金及兩條總值約1萬零747元的金鏈。
控方指出,相信被告還涉及其他類似案件,請求法官下令將他還押警署一周,以接受警方的調查。
被告昨天身穿白色Polo-T恤及黑色短褲,他面控時情緒冷靜,臉無表情,當被問及是否有話要說時,他回應沒話要說,法官將案件展期至9月10日過堂。
任何人若因日間持械搶劫的罪名成立,可面對2年至10年的監禁,以及至少12下的鞭刑。
《聯合早報》昨天報道,被告幹案後搭乘多種不同的交通工具逃跑,包括巴士、德士及電單車,以此來躲避警方的偵察。
不過兀蘭警署、刑事偵查局、警方情報局、公共交通保安指揮處及警察行動指揮中心的警員在案發後聯合展開調查,通過調閱電眼畫面確認了嫌犯的身份,在案發16小時內將他逮捕歸案。
據悉,被告是一名管工,警方循線索到他的三巴旺居所時,他還曾嘗試反抗,堵門不讓警員進入,但警員最終破門將他逮捕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