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夫婦用熱水燙死五歲男童逃過謀殺罪,控方昨天上訴至最高法院要求改判妻子謀殺罪成,以及夫婦倆都判終身監禁。上訴庭五司將擇日裁決。
兩名被告目前是在用危險手段蓄意重傷他人的控狀下被治罪,丈夫利茲萬被高庭判監27年及打鞭24下,妻子阿姿琳也須坐牢27年,外加12個月取代鞭刑。
控方在上訴陳詞中指出,現有刑罰過輕,無法反映兩名被告以恐怖手段虐待親骨肉至死的嚴重程度;本案也是蓄意重傷他人案件中最惡劣的其中一起,因此法庭應以相關法律條文下最嚴重刑罰,即終身監禁將兩人治罪。
這起令人發指的虐童案發生于2016年7月至10月之間。現年29歲的利茲萬與阿姿琳被指在中部某一房式租賃組屋單位內,至少四次用熱水燙傷五歲又九個月大的兒子,最終導致兒子喪命,犯下共謀謀殺的罪行。若共謀謀殺罪名成立,兩被告原本可被判處死刑或終身監禁。
案件前年11月在高庭開審,審訊結束後,鄧碧雲法官裁定兩人共謀謀殺罪名不成立,原因包括本案沒有出現足以推斷兩人意圖謀殺的證據。
控方當時要求法官考慮修改阿姿琳所面對的共謀謀殺控狀,而非讓她逃脫謀殺罪名,但同樣被法官駁回。控方于是改對兩名被告提呈替代控狀,利茲萬與阿姿琳分別面對九項和八項罪名,其中以危險手段蓄意重傷他人的罪名最爲嚴重。高庭法官最終在新的控狀下將兩人治罪。
控方昨天針對阿姿琳逃脫謀殺罪,以及夫妻倆的刑罰,上訴至最高法院,由以大法官梅達順爲首的五司審理。
控方:被告使男童受重傷 無法辯說不知行爲會致命
總檢察署副首席檢察官莫哈默費紮爾指出,兩名被告在案發期間的其中一個星期內,至少四次用熱水燙傷男童,當中兩次都是由阿姿琳親自潑熱水,另一次她也有份與丈夫一起這麽做,所以算是共謀犯案;整體而言,阿姿琳具有燙傷男童的意圖,因此必須爲兩人的奪命行爲負上刑事責任。而且,男童首幾次被熱水淋傷後,傷勢明顯非常嚴重,阿姿琳無法辯說不曉得自己與丈夫的行爲足以致命。
至于兩人所面對的刑罰,費紮爾指出,若上訴庭不接受阿姿琳犯下謀殺罪,控方也希望五司考慮改判兩名被告終身監禁,才足以反映本案罪行的惡劣程度。
早前審訊揭露,兩名被告輪流從廚房的電子熱水壺取熱水潑在男童身上,每一回都潑上好幾杯,甚至有一次多達10杯。除了用熱水淋男童,兩人也用各種手段虐待他,包括把身高105公分的男童關在養貓的鐵籠內,家貓則自由地在屋內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