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省企業的一封信
爲切實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以下簡稱疫情防控)工作,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更好地保障人民群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各企業要堅決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延遲企業複工的通知》(蘇政傳發〔2020〕20號)要求,除涉及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産和銷售等行業)、群衆生活必需(超市賣場、農貿市場、食品生産和物流供應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外,其余各類企業不得早于2月9日24時前複工。
二
有特殊原因需提前複工的企業,必須書面申請並經生産經營所在地的設區市政府同意後,方可複工。對春節期間連續生産的企業,在落實好各項疫情防護措施的前提下,可維持現狀生産,在2月9日24時前如需增加在崗職工規模擴大生産,必須書面申請並經生産經營所在地的設區市政府同意。
三
各企業要堅決落實防疫主體責任,在複工前要制定完善本企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預案和工作方案,建立防控工作責任制,並將責任分解到部門、落實到人,要保障疫情防控所必需的物資、場所、人員與經費,按照《江蘇省工業企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衛生學技術指南(試行)》相關要求落實好複工前後各項疫情防控措施,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疫情防控工作,絕不允許在沒有可靠保障的情況下輕易複工。複工企業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要始終堅持底線思維,嚴格落實安全生産各項規定,持續深化安全生産風險排查和隱患治理,確保生産安全有序。各企業要依法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四
按規定要求複工的企業,要主動向職工發布防控相關信息,最大程度動員春節期間離開江蘇省的員工不要提前返崗,允許來自疫情高發地區人員、非緊迫工作崗位人員適當延期返程,全力勸阻來自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返崗。要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單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落實食堂防控措施,因地制宜加強宿舍、班車等人員聚集場所安全管理,盡量減少流動性傳染。要開展全體職工休假期間的生活旅行情況登記,全面掌握職工是否離蘇及前往地點、身體狀況是否良好、是否與發熱病人有過密切接觸、是否接觸過野生動物等情況,確保做到全覆蓋、不遺漏。對近兩周有湖北省旅行史、居住史的職工,由企業登記並及時上報有關部門,企業要隨訪其健康情況,隔離觀察14天,每天2次彙報體溫和其他身體狀況,未經醫學觀察者禁止返崗工作。對健康排查發現發熱、呼吸道或消化道症狀者,應指導並督促其及時就醫。
五
對未經審批擅自提前複工的企業,或者不如實提供信息、不配合隔離等疫情防控措施,以及未按要求落實有關防疫主體責任的企業和負責人,各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各企業要自覺服從大局,嚴格落實各項防控舉措和工作要求,步調一致,衆志成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江蘇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領導小組企業防控組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