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低保政策也已經走過了十多個年頭,數以千萬計的農村人口因爲農村低保政策而受過益,同時農村低保的低保金也隨著各個地方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而在逐年的增長,那麽進入農村低保的條件在2020年有沒有發生什麽變化呢?
根據農村低保政策規定,申請農村低保的農戶應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
一是持有本縣農業居民戶口
二是居住在農村,有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
三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于當地農村低保標准(具體詢問當地民政部門)。
這三個條件到2020年仍然是沿用的,也是2020年農村低保戶必須具備的條件,只不過其中的第三條中的當地農村低保標准是一個動態的數字,每年都會變化,2020年具體數字還需要咨詢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才可以知曉。
農村低保實行的是動態管理,有進有出,同時領取的低保金或叫生活補貼也是有降有升,這些變化都是取決于農戶家庭情況的變化,特別是家庭收入情況的變化,家庭收入增高了,不適宜再享受農村低保的,就會被取消,將符合條件的農村農戶重新納入農村低保根據不同情況進行每年、每半年、每季度核查一次。
比如家庭有勞動能力的低保戶需要每季度核查一次,家庭度過了臨時難關,低保就應該取消了,而那些家庭無勞動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的低保戶則每年核查一次,對短期內家庭收入情況變化不大的可以半年核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