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一海鮮餐館涉及在今年2月讓建築公司舉辦一場65人的公司聚餐,違反安全管理措施,餐館和建築公司昨天認罪,兩家公司各被判罰款6500元。
違反安全管理措施的兩家公司是位于武吉知馬賽馬公會路200號(The Grandstand)經營“阿一海鮮”餐館的阿一鮑魚富臨酒家控股私人有限公司,以及建築公司Asia Piling私人有限公司。
兩家公司各面對一項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的罪名,指它們在今年2月6日違反了冠病19(臨時措施)(管制令)條例。
《聯合早報》早前報道,這場聚會是建築公司Asia Piling所舉辦的公司晚宴。該公司主要出于娛樂和個人性質目的舉辦這場65人聚會。
主控官庭上說,根據當時的條例,聚餐每一組不能超過八人,而各組之間要保持一米距離。除了婚宴、結婚宣誓儀式或是工作相關的活動外,飲食業者都不能允許超過八人的訂桌或食客,即便分桌坐也不可以。
今年2月6日傍晚6時42分,執法人員卻觀察到“阿一海鮮”餐館內有九桌的食客,共65人。因此,主辦公司及餐館都違反條例。
主控官指出,雖然活動在餐館上菜前結束,但倘若執法人員沒有出現,公司活動可能會繼續。
爲了起阻嚇作用,主控官促請法官判雙方各罰款7000元。
在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下,初犯可被判罰款高達1萬元、監禁最長六個月,或兩者兼施。重犯可被判罰款高達2萬元,監禁最長12個月,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