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永德面對監守自盜、做假賬等23項控狀,去年6月被判坐牢14年和罰款6萬元。他上訴時稱雙親已在案發後把兩人在新聯當持有的股份免費轉讓給其他股東作爲補償,理應成減刑考量因素,但法官最終駁回上訴。
黃佩玲 報道
當店前董事通過僞造當票等手段,五年內失信公司超過540萬元。他昨天(10月1日)上訴稱,雙親已代他做出補償,把名下的當店股份轉讓給其他股東,法庭判刑時應把這點考慮在內,將14年的監刑減短,但他的上訴被高庭駁回。
被告李永德(譯音,35歲)面對23項控狀,包括監守自盜、欺騙、做假賬、轉移與使用贓款,以及觸犯典當法令等。他在國家法院認罪後,去年6月被判坐牢14年和罰款6萬元。
這起失信案發生在2013年6月至2018年7月之間。被告在案發時是新聯當的雇員,擔任公司董事的他除了處理當鋪內的營運事務,也負責檢查每日的生意賬目,以及爲名表與珠寶首飾估價等。
2011年,爲了售賣沒有被贖回的名表及珠寶首飾,新聯當成立一家名爲Sin Lian Watch & Jewellery的鍾表珠寶行,被告開始負責兩邊的生意。
2013年中,被告萌生收購鍾表珠寶行的念頭,他決定盜用新聯當的35萬元公款來買下前者,並將它改名爲Prestige Watches & Jewellery。爲了掩飾罪行,被告接著從Prestige所收購的名表中取出30只,然後僞造當票,以別人的名義把手表“典當”給新聯當,好讓他在新聯當的賬目上填補早前所盜用的部分款項。
律師:其他股東已獲補償 被告也未花掉所有失信款項
被告過後繼續用僞造當票的手段失信更多公款,以及私吞當店出售手表的款項等。他五年內一共失信新聯當至少543萬1900元,並且把失信款項花在賭桌上,和繳付購買馬賽地轎車的首期款項等。
他昨天上訴時表示對自己的失信罪行很後悔,但希望法庭能減短他的刑期。代表律師稱,被告的雙親已在案發後把兩人在新聯當所持有的股份免費轉讓給其他股東,作爲兒子盜用公款的補償,這理應成爲減刑考量因素。此外,被告所失信的款項裏,他只花掉約370萬元,而非全部。
不過,高庭法官加南拉美斯認爲,被告的雙親與當店股東之間的股份交易是一項商業安排,沒有任何協議說明那是作爲被告失信當店的補償;更何況在法律上,被告應補償的對象是當店,而非其他股東。法官最終駁回被告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