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違例停車,洋漢與妻子好心提醒,卻引起鄰居不滿,更誤以爲被夫妻舉報,隔天清晨上門“報複”,不僅把垃圾倒在洋房庭院內,甚至對洋漢拳打腳踢。
被告庫瑪拉面對兩項抵觸防止騷擾法令和一項蓄意傷人的控狀。根據國家法院早前發出的判詞顯示,受害者是住在實龍崗一帶布裏蔔道(Bridport Ave)的法國籍洋漢和妻子。
2017年4月1日,夫妻發現被告將車子停在兩人的洋房附近,由于該處是非停車處,而且陸交局人員經常在此處巡邏,他們于是好心上前提醒被告,但被告未多加理會就下車離開。
不久後,陸交局人員湊巧在遠處巡邏,被告誤以爲是夫妻通報當局,氣得趕緊回頭移車,並不忘拉下車窗嗆聲說“很喜歡報警是不是”。
隔天淩晨4時許,法國妻子在睡夢中被一聲巨響和連環門鈴聲吵醒,打開窗戶就發現被告在洋房外開罵。被告更嗆:“你以爲法國人就可以爲所欲爲是不是?”
妻子後來也發現庭院滿是垃圾,顯然是被告刻意把垃圾倒入庭院中“報複”。
爲了確認被告的住處,洋漢于是緊跟在被告後方,途中被告竟揮拳攻擊洋漢,將洋漢的眼鏡打飛,更猛踹他的背部。法國妻趕到現場時,被告也掏出手機猛拍他們,揚言要讓兩人“爆紅”。兩人報警,被告隨即落網。
庭上揭露,洋漢原本患有椎間盤退化,遭被告猛踹後病情加劇,一坐起身就會感到劇痛,導致他需要長時間臥床,日常生活大受影響,也無法上班,前後拿了約27天的病假。
原判監5月 被告上訴 少監兩月
被告不認罪,經審訊後被判罪成,需坐牢5個月和罰款6000元,賠償5470元。被告不服所判,針對罪成、刑罰和賠償提出上訴。
代表律師表示,洋漢聲稱頭部遭被告毆打,但卻沒有傷勢或提供任何醫療證明。另外,洋漢指被告踩壞他的眼鏡,但眼鏡並沒有明顯的刮痕和損壞,認爲洋漢的供詞不可靠。
高庭法官在根據過往案例來權衡判決時,認爲5個月的刑罰過重,最後裁定他上訴得直,刑罰減至3個月監禁、罰款6000元,並須賠償54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