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快讀
  • 旅遊
  • 生活
    • 美食
    • 寵物
    • 養生
    • 親子
  • 娛樂
    • 動漫
  • 時尚
  • 社會
  • 探索
  • 故事
  • 科技
  • 軍事
  • 国际
快讀

兄弟賣屋掀糾紛 兄向弟索賠62萬元

2021 年 10 月 8 日 易水图文欣赏

爲賣屋兄弟反目成仇,哥哥指弟弟提議買下權益又反悔,違反兩人的契約,造成原本4900萬元的洋房最終以4000萬元脫手,哥哥爲此入禀高庭索62萬余元賠償。

起訴人是哥哥陳業同,答辯人則是弟弟陳業鴻,兩人同住在東海岸一帶信立路的一棟私宅裏,哥哥握有洋房66%權益,弟弟則有34%權益。

在2017年,哥哥入禀法庭,要求出售洋房,弟弟可以據估價把持有的34%權益賣給他,或是在公開市場賣屋後,根據所持有權益分配金額。

隔年9月19日,哥哥通知法官,弟弟提議根據洋房總值4900萬元的估價,買下哥哥66%的房屋權益,但弟弟在14日表示籌不到款項,導致法官下令洋房在公開市場出售。

洋房最終以4000萬元售出,哥哥從中獲取2640萬元,但哥哥稱這項交易違反兄弟倆于9月5日的契約。

哥哥指出,若非弟弟反悔,他理應獲得3234萬元,另外他指弟弟沒完成買賣契約,導致他損失一筆費用,包括房屋經紀的傭金和契約裏注明的房産稅和保險費,索賠62萬余元賠償。

沒簽契約 法官駁回

弟弟反駁兩人根本沒有契約,雙方的溝通只是協商,弟弟在8月29日提議購買哥哥房屋權益,最多只能算是邀請,但兩人沒有達到共識,弟弟也沒支付定金。

哥哥代表律師擬定的買賣契約草稿,也沒有弟弟提出的條件,弟弟也稱沒在5日收到這份草稿。

法官指出,在8月29日弟弟的代表律師提議購買哥哥的房屋權益,事後哥哥代表律師于9月5日回複接受提議,附上買賣契約草稿,並指若簽署契約,弟弟需支付32萬3400元爲定金等。

法官指出買賣契約在9月5日還未敲定細節和執行,弟弟代表律師也還沒回複哥哥,弟弟是否接受哥哥提出的條件。

由于雙方沒有簽署契約及上述原因,法官裁定兩人間沒有協議,駁回哥哥的索賠申請。

同住屋檐下 10年沒交談

同住屋檐下,兄弟倆10年來沒交談過。

兩人同住在洋房內,但在過去10年沒有和對方說過半句話,兩人關系陷入僵局,因此哥哥才會早前入禀法庭要求出售洋房,啓動雙方進行協商。

即便如此,一切的協商也是通過雙方的代表律師進行,法官指出這是爲了解決雙方長久以來的爭執而進行的協商。

這也顯示,即使哥哥接受提議,弟弟也無意在確認買賣契約條件前,立即跟哥哥簽署合約。

財經

發佈留言 取消回覆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2026 快讀 | 服務協議 | DMCA | 聯繫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