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繳納社保以及自願放棄社保的注意了!員工自願放棄社保繳納,公司每月支付補貼。雖不合法,但雙方很,然而會有很多潛在風險。
比如員工要求不交社保, 發生工傷後公司需要承擔責任嗎?答案是肯定的,企業要承擔責任。
爲員工購買社保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企業無法逃避,即使是員工主動要求單位不爲其繳納社會保險,企業也不能以此爲由免除自己應盡的義務。
對個人而言,放棄繳納社保=放棄這102項
提醒從事財務的人員
以下5種籌劃社保的方式不可取!
大家知道,目前不繳、少繳社保已經成爲好多企業特別是私營企業的"潛規則",因此社保入稅,對于一直合規據實申報社保的企業並沒有大的影響,但是對于一些不規範的私企來講,確實將會大大加大!
很多財務人員想法設法來對社保進行"納稅籌劃",提醒各位財務人員:以下5種籌劃社保的方式不可取!
不可取方式一:比如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爲8000元。有的籌劃爲通過公司賬面發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過一些不入賬的私人賬戶資金來支付。
殊不知對于收入不入賬的頻繁交易的私人賬戶早已經納入了大數據。
不可取方式二:比如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爲8000元。有的員籌劃爲通過公司賬面發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過讓職工到處找費用票、甚至明示或者幫著員工統一買票來頂抵工資,從而少繳個稅與社保。
殊不知對于虛開虛抵、費用變動異常的情況早已經納入了稅局的電子眼。
不可取方式三:比如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爲8000元。有的人員籌劃爲工資+勞務費,也就是通過公司賬面發放工資薪金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過員工去稅局虛開勞務費發票頂抵工資,從而少繳個稅與社保。
提醒:對于同一個公司的同一員工,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不能並存。
不可取方式四:比如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爲8000元。有的會計人員籌劃爲工資3000元,另外5000元屬于不交社保的職工生活困難補助。
提醒:免征個稅與社保的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是任職單位向員工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任職單位給該員工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只有符合規定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才可以在計算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時應予剔除。
不可取方式五:比如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爲8000元。有的會計人員自以爲是的籌劃爲這些人員不是公司的正式員工,屬于臨時工,不需要繳納社保,直接做個臨時人員工資發放表支付就可以。
提醒:只要臨時工與企業存在實際雇傭關系簽訂了勞動合同,同時參加單位的考勤、服從單位的規章制度管理,那麽臨時工與正式員工一樣,應享受同等待遇,都需要申報個稅與社保。
給法人和會計的2點提醒:
1、在社保入稅的大環境下以及目前嚴管的,作爲企業和財務人員,只有做到依法納稅、合規經營,才可以長久安全地經營下去並立于不敗之地。
2、提醒各位會計人員,切記不要造假、切記不要違背業務真實的面目,必須要合理合法運用政策,通過改變傳統用工方式、結合優化員工薪酬體系等方面入手,從而達到既降低費率、又降低財稅的目的。
社保熱點問題回複一:
社保斷繳
哪些清零?哪些不清零?
現在社保已經成爲繼房子、教育之後的第三大剛需了,除老了能要養老,病了能治療外,現實中許多事情都跟社保挂鈎。
那如果我們的社保斷繳了,會像傳言說的那樣,全部資格清零嗎?
其實部分資格會被清零,但重新繳納達到一定時間後就能恢複資格,但有些資格,比如對于職工養老/醫療的繳納年限都是累計計算的,中斷前後繳納過的都算,不存在清零或作廢。具體是如何區分的呢?
社保繳納的連續性還是很重要的,如果斷繳一不小心就會讓我們原本可享受的權益無法恢複,爲了我們日後的利益,一定要及時把握最新的社保信息哦!
還要提醒一下大家,社保最好不要斷繳,爲什麽?社保一旦斷了真的很麻煩,因爲它是跟很多政策直接挂鈎的!
第一,是醫療保險。
女性交夠20年、男性交夠25年,退休了才能享受終身。醫療保險自停交之日起有3個月緩沖期,如果超過了這個期限,連續繳交年限要。此外,醫療保險一般可以中斷3次,否則也要重新累計繳交年限。中斷期間不享受醫療報銷等一切醫保待遇。
第二,是養老保險。
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養老保險交滿15年後,退休了才能享受終身。一般來說,這15年是累計計算的,中間要是斷了,續上就好,但是退休待遇會有所影響。
就拿養老保險來說,雖說只要繳滿15年就可以享受退休待遇,但是待遇的品質卻會打上折扣。按照規定,15年的年限只是職工退休後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前提條件,間斷繳費幾年,基礎養老保險金的計發比例就會少幾個百分點,退休後享受的待遇自然也會下降。
至于失業和生育險,只要在用之前交夠一年就行,工傷險則是即交即用。
之前積攢的買房資格"清零"
買車資格會"清零"
落戶資格會"清零"
醫保斷繳3個月,連續繳費年限重新計算
社保熱點問題回複二:
退休時養老保險繳費未滿15年怎麽辦?
是不是就不能領取養老金了?
2019年社保改革
2019年社會保障改革在積極推進,將爲社保未滿15年的人帶來新的局面。在社會保障政策開始時,國家規定我們每個人必須先繳納15年的社會保障金,然後才能領取相應的退休撫恤金。因此,國家直接出台了一次性報銷的新政策。
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一政策也有其不足之處,需要加以改進才能做得更好。
1、按年補繳
如果只差幾年沒繳,實際上是可以補繳的。之後在辦理退休手續,就可以按月領取一定的養老金了。據了解,有很多地區開始實施一次性繳滿15年的政策了,所以要嚴格去執行。
2、繼續繳納社保
如果想要在之後的時間裏領取養老金,並享受醫保待遇就只能繼續繳納社保費用,直到繳滿15年爲止。
3、放棄參加社會保險
因爲有一部分人需要支付補繳的時間太長,而且他們無法支付社會保險。可以說,他們采用這種方法,就意味著他們可以提前領取養老金。這種情況是國家允許的,但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即以後沒有資格享受養老金待遇。
4、一次性補齊15年社保費
但這項政策也有一定的要求。以下三類人可以辦理一次性補繳:
一是未繳納社保的本地戶籍,並且需要是在1961年-1982年之間下鄉的知青;
二是2011年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退休的人員;
三是之前在本地參加過社保後中斷的大齡退休人員(年限要求年齡在65周歲以上,女性在60周歲以上)。
符合這三個條件的,可以一次補足社會保障。
不能一次性補繳的解決辦法
提醒:一次性補繳需要在45歲之前有過參保記錄,45歲之後開始參保的人員不滿足一次性補繳的條件。
在不可以一次性補繳社保後,因此造成的退休後無法領取養老金,仍然可以有幾種方法解決:
1、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達到60歲後一次性補繳至15年,且因爲養老保險體系的不同,一次性補繳費用較低,自然退休後所領取的養老金與退休職工養老金也存在差額;
2、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繼續繳費,在第五年仍然未滿15年,可以一次性補繳至15年;
3、因企業、非個人原因造成的社保斷交,在企業出具證明後可以補繳,但是補繳時間有所限制;
4、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取出,不再參加養老保險,因爲退休後無法領取養老金,所以不是很建議退出。
內容來源: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