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2017年12月起對女傭動手,每當女傭遲醒或沒做完工作,被告就會打她的手或扯她的頭發,有一次還把她推入廁所,壓在馬桶上暴打。被告也在案發一年多後,因九歲女兒要複習功課備考不肯做家務,用打火機燙傷女兒的手。
郭培賢 報道
41歲婦女用毛巾勒女傭頸項,還把她壓在馬桶上暴打,女傭遭虐待三個月後,爬出五樓窗口,向四樓鄰居求助。
除了虐傭,婦女也在案發一年多後,因九歲女兒要複習功課備考不肯做家務,而用打火機燙傷女兒的手。
她面對五項罪名,包括虐傭、虐待女兒,以及教唆妨礙司法公正。她昨天承認其中三項罪名,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根據案情,今年28歲的受虐女傭來自印度尼西亞,在2017年3月開始爲被告工作,月薪580元。被告沒有給女傭任何休假日,不准她獨自出門,也不讓她擁有手機,並且要她每天淩晨4時30分起床,工作到隔天半夜12時30分才能睡覺。
被告第一次對女傭動手是在2017年12月,她刮了女傭兩巴掌。過後,被告從2018年1月開始幾乎天天對女傭動手,每當女傭遲醒或沒做完工作,被告就會打她的手或扯她的頭發。
2018年1月某天,被告起床後發現女傭還沒完成清理客廳的工作,開始發脾氣,抓住女傭的頭發,把她的頭往牆壁撞數次。她接著取了一條毛巾緊緊勒住女傭的脖子,無論女傭如何哭都不松手,直到一分鍾後才放過女傭。
女傭在2018年3月20日工作到淩晨1時30分才能睡覺,她起床後在淩晨5時15分左右坐在廚房廁所外睡著。
被告見狀,把女傭叫醒,然後把她推入廁所,壓在馬桶上暴打,即便女傭跌在地上,她也依然拳打腳踢。
女傭再也忍不下去,當天下午1時趁沒人注意時爬出窗外逃走,向四樓單位住戶要求協助報警。
另外,2019年10月某日晚上,女兒忙著複習准備考試,被告突然要她拿吸塵機打掃,但女兒拒絕。
被告接著到神台點了蠟燭,然後拿著出火口依然高溫的打火機,兩次按在女兒的手肘上。
女兒手肘被燙傷後打電話向父親訴苦,父親質問被告時,被告謊稱見到女兒在玩打火機,只是想嚇嚇她,結果不小心弄傷她。
得知警方介入調查
被告企圖要女兒撒謊
女兒後來被帶到醫院就醫,醫生將事情通知警方。被告得知後企圖影響調查,要女兒向警方撒謊。
根據精神科醫生今年2月的報告,被告患有嚴重抑郁症以及強迫症,並自稱有幻聽,案發時有一把聲音告訴她:“女傭會拿刀砍你”“女傭會下毒傷害你的全家。”
醫生認爲,被告的病情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她控制情緒的能力,導致她犯罪,只要好好接受治療,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不大。
但主控官指出,被告在2018年4月接受調查時,在筆錄中從未提及任何關于幻聽的事情。
犯下虐童罪名的人面對的最長監禁刑期是八年,根據法律規定,被告不能被判接受強制性治療,律師請求法官下令她接受緩刑監視,指被告很明顯精神狀況有問題。
法官將案件展期至下周三(20日)做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