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一位在新加坡當老師的英國籍男子因深夜醉酒、辱罵警察,且沒戴口罩,而被罰款 4,000 新元。 這位男子名叫Gary Joseph Bates Holland(以下簡稱霍蘭德),37歲,英國國籍,曾在One World International School這所國際學校當老師。事發後,這名男子從OWIS辭職。(圖源:OWIS) 事發經過 2020年6月26日淩晨1時36分,警方接到報警,稱兩名醉酒者在裕廊東的購物商場外“鬧事”。4分鍾後,幾名警官趕到現場,看到商場保安正在與霍蘭德進行溝通,他旁邊還有另外一名男性朋友(但法庭未說明這位男性朋友的更多信息)。 當時警察看到他沒有戴口罩,便問他口罩在哪裏,他說不知道。 兩名警官試圖走近他,他便大聲說“離我遠點,否則我會踢人的!” 警官回應說,他們是來幫助他的,但是霍蘭德一直持敵對態度,還說如果警官敢動他,他就要把他們打倒。 接下來,警官要求霍蘭德提供身份證件進行核查,結果他還是不配合,甚至向警察爆粗口,不斷辱罵警官。 警官要求他離開此地,但他沒有理會,反而聲稱“有人對他做了某些事。”隨後,警官立刻在霍蘭德回頭的一瞬間,迅速將其按倒在地。另一名警官則在用手铐把他铐住後將其逮捕。 (示意圖,圖片:網絡)霍蘭德目前一共面臨四項控狀。在法庭上,霍蘭德對“辱罵公務員”、“抵觸冠病19 (臨時措施)(管制令)條例”兩項罪名認罪。但對于“在公共場所醉酒並制造混亂”,以及“用語言攻擊另一名警官”這兩項罪名,他並不承認。對此,法官將在之後進行判決時一並考慮。 新加坡法律規定,辱罵警察可被判入獄最長一年或罰款最高 5,000 新元,或兩項並罰。而違反抵觸冠病19 (臨時措施)(管制令),則可能會被判入獄最長 6 個月或罰款最高1,000 新元,或兩項並罰。在法庭上,霍蘭德的律師透露,他已經在新加坡找到新工作,還是繼續當老師,但沒有說是哪間學校。律師也替霍蘭德向法官求情,說他當時是和同事朋友聚餐,因爲爭論引發不愉快且喝醉酒,才導致事件的發生;他已經知道錯誤並感到後悔,希望從輕發落;他也表示打算和女朋友結婚,並繼續在新加坡工作生活。 新加坡是一個法治國家,大家一定要遵紀守法,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如果有情緒或壓力可以選擇適當的方式進行發泄,切勿以身試法,悔恨終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