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男子在組屋底層碰上坐電動代步車的85歲老婦,伸手進她的褲袋拿走錢包裏頭的250元後,再把錢包還給她。他同一天還到兩個店鋪行竊,其中一次得逞,偷走一家服裝店收銀機內的現款。
男子在保釋期間又犯下破門行竊案,偷走一家咖啡廳3500多元的財物。
被告賈甘塔(Jaikanthan Krishnasamy)共面對八項控狀,包括掠奪、偷竊、破門行竊和惡作劇。他昨天承認其中四項罪狀,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後。賈甘塔被判坐牢58個月和打鞭六下。
根據案情,被告去年3月16日下午12時40分,在法蘭西路(French Road)第802座組屋底層遇到一名85歲老婦,他知道老婦早前曾賣安眠藥,于是問老婦能否讓他賒賬買兩顆安眠藥。
老婦當時坐著電動代步車打算到附近的便利店買打火機,她拒絕被告要求後,被告從後方拉著電動代步車不讓她離開,接著伸手進入老婦褲袋,拿走她的錢包。
老婦當時很害怕,只能眼睜睜看著錢包被拿走。
被告跑開後,先拿走錢包裏的250元,接著倒回頭把錢包還給老婦,再逃之夭夭。
老婦查看錢包發現兒子給的250元家用不見後,在鄰居的協助下報警。
調查顯示,被告同一天下午3時50分到盛港一帶的服裝店,趁店員上廁所時偷走收銀機內的643元。
他原本還想到附近一家小型百貨商店行竊,但收銀機當時上鎖,未能得逞。他後來被警方調查,但保釋期間又犯下破門行竊案。
同年5月1日淩晨2時許,他在實龍崗北1道一帶徘徊時覺得口渴,竟破門進入附近的一家咖啡廳,並偷走價值超過3559元的物品,包括手提電腦和平板電腦。
被告後來召來一輛德士,把所有贓物放上車後前往芽籠。他當時囑咐司機等他,表示會先下車找住宿,但他約10分鍾後回頭,發現德士早已離開。
庭上沒揭露德士司機是否載走贓物。
曾因偷竊行騙等罪行 多次進出監獄
咖啡廳老板事後發現店鋪進賊,于是報警處理,被告最終落網,但沒起獲贓物。
據庭上揭露,被告從2005年開始就因破門行竊、偷竊、偷車和企圖行騙等罪行而進出監獄。
被告寫了求情信呈堂,內容提及他打算出獄後與伴侶結婚,並承諾會改過自新,懇請法官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