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機構高官被控非禮女下屬案,經審訊後六項控狀僅一項罪成,上個月上訴後得以減刑至監禁四周,而另三項早前暫時擱置的控狀日前獲得控方撤銷控狀,獲判無罪。
總檢察署昨天答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表示,考慮到被告面對的刑罰,並根據被告已被定罪的罪名,總檢察署評估余下三項控狀的事實和情況後,決定申請撤銷。
國家法院法官上周四在審前會議上批准控方申請,宣告被告三項非禮控狀無罪。
本報早前報道,現年68歲的被告面對九項非禮控狀,指他在2016年3月至9月之間,五次非禮一名41歲女下屬,以及在2016年2月至12月之間,四次非禮另一名54歲女下屬。
案發時,被告是一家教育機構的高官。爲了保護受害人,媒體不得報道受害下屬、被告與機構的名字。
被告對所有控狀都不認罪,控方以其中六項展開審訊。根據控方的立場,被告濫用職權在辦公室內非禮女下屬,並且專挑午餐時間、趁辦公室無人時下手。他事後刻意在工作上對受害人施加壓力,讓後者擔心工作不保,不敢向其他人告狀。
經審訊後,國家法院法官判被告非禮41歲女下屬的五項控狀不成立,不過,一項非禮54歲女下屬的控狀罪成,被告須坐牢六周。
被告不服所判,上訴到高庭。他上訴稱,案發時擁抱女下屬只是爲了表達他得以在單位續約的喜悅,對方也沒表示拒絕擁抱,但被高庭法官駁回。
不過,考慮到被告的非禮行爲不屬于肌膚上的直接接觸,高庭法官上個月裁決,將原有的六周刑罰減短至四周。
被告已于本月1日開始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