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署警長遺失腳踏車鎖鏈鑰匙,又找不到工具剪斷鎖鏈,他照著朋友開玩笑建議報警稱找到被偷走的腳踏車,在調查過程中吐出真相,被揭報假案。
駐署警長因遺失腳踏車鎖鏈的鑰匙,又找不到工具剪斷鎖鏈,在朋友的群組內求助,而朋友卻開玩笑讓他報警稱找到被偷走的腳踏車,讓警方提供“免費服務”幫他解開鎖鏈。
他把朋友的玩笑話當真,報警謊稱發現自己被偷的腳踏車,請警方派人協助,結果被控兩項報假案的罪名。
被告王志勝(50歲,譯音)昨天承認一項罪名,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最終被判罰款3000元。
警方回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證實被告是一名駐署警長,在報假案當天就被揭穿並受調查。警方發言人說,被告于9月3日被停職。隨著他昨天被定罪,當局會對他采取內部紀律處分。
調查揭露,5月26日上午11時30分左右,被告騎著腳踏車到榜鵝水濱坊(Waterway Point)買午餐。他停好腳踏車並上鎖,豈料回去取車時,卻發現原本放在口袋的鑰匙不見了。
被告沿路尋找但始終找不到,只好先搭地鐵回家。
下午3時30分,被告到盛港勘寶坊(Compass One)及水濱坊找工具剪斷鎖鏈,但都買不到,便向榜鵝水濱坊的保安人員借。不過,保安因無法確認被告就是腳踏車的主人而拒絕。
被告接著在一個社交群組中問朋友有沒有剪斷鎖鏈的工具可借用,一個朋友開玩笑地建議他報警聲稱自己找到被偷走的腳踏車,便能得到警方“免費服務”,爲他解開鎖鏈,豈料被告真的照辦。
傍晚5時30分,被告致電榜鵝鄰裏警局報案,稱他在水濱坊找到他一輛被偷的腳踏車,需要警方協助。
警方爲他安排調查官,並讓巡警前去調查。巡警問被告腳踏車原本停放何處,被告便指向一個離停放腳踏車處不遠的地方。
接著,他謊稱自己早上把腳踏車用鎖鏈鎖在榜鵝水道(My Waterway@Punggol)圍欄上,再到水濱坊買食物,回去時腳踏車已不見蹤影。他遍尋不獲,傍晚再到水濱坊找,才發現腳踏車被鎖在那裏。
巡警要對照電眼畫面 被告意識謊言會被揭穿
巡警繼續追問,腳踏車是否有特別的標記或號碼。因爲沒有任何特別標記,被告便拿出曾和腳踏車拍過的舊照給他看。
在被告的帶領下,巡警到被告聲稱原本停放腳踏車的位置,檢查是否有電眼,並拍下被告的照片,以便能對照電眼畫面,確認腳踏車真的是被告的。
此時,被告意識到謊言很快會被揭穿,從電眼畫面可看見是他把腳踏車鎖在水濱坊,決定道出實情。
被告的代表律師爲他求情時說,被告是完全出于愚蠢才做出這種行爲。被告在警員著手調查的20分鍾後便吐露實情,並沒有造成任何損失,也不是爲了牟取利益,懇求法官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