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第二季起,已故公積金會員如果未提名受益人,而且戶頭余額少于1萬元,他們的直系親屬就可委派“受益人代表”代爲申領存款。這將把公積金遺贈的發放時間,從目前的三至六個月減少爲一至三個月。
國會昨天三讀通過中央公積金(修正)法案,其中一項修改就是引進“受益人代表”(Beneficiary Representative)制度。
目前,無論已故公積金會員戶頭內有多少遺款,申請繼承遺産的每一名直系親屬都要向公共信托人辦事處,提供個人資料以及證明文件。
修法後,所有符合繼承資格的直系親屬可以委派“受益人代表”申請一次過提取未提名受益人的公積金存款,減輕其他受益人的行政負擔。
“受益人代表”必須是無遺囑遺産繼承法令(Intestate Succession Act)或者回教法執行法令(Administration of Muslim Law Act)下有權繼承財産的直系親屬之一,並獲得其他受益人的支持。直系親屬包括配偶、孩子、父母、手足、祖父母或叔伯姑姨。
至于未提名受益人遺額超過1萬元的公積金戶頭,有資格繼承者仍舊得向公共信托人辦事處提交申請。
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兼律政部第二部長唐振輝,昨天在國會回應議員黃玲玲(宏茂橋集選區)及安迪(碧山—大巴窯集選區)的詢問時,也說明“受益人代表”的委派過程和資格。
他說,公共信托人辦事處會向死者的所有直系親屬,以及通報死訊者發信,邀請他們申請繼承死者的財産。收到信的受益人可以在這群人當中推舉一人作爲代表。“這名代表必須獲得每一名受益人的認可……否則就會回到過去的處理方式。”
唐振輝也說,1萬元的頂限意味著目前通過公共信托人辦事處分配的遺贈當中,有一半可以更快發放。“我們相信,這半數中有相當大一部分不會有爭議,而且人們會從迅速的發放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