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志發 報道
馬來西亞籍男子納加恩德蘭走私毒品在我國被判處死刑並將被正法,馬國媒體指他屬于低智商而引起當地政府和非政府組織的關注。我國內政部指出,高庭在考慮了專家證詞後,認同納加恩德蘭沒有智力障礙。
近日馬國媒體報道,在我國被判死刑的納加恩德蘭,他的智力水平爲69,低于一般人的85至115。馬國外交部長賽富丁爲此曾發布聲明,指已經針對此案致函我國外交部長。
根據內政部昨晚(11月5日)發出的聲明,納加恩德蘭(Nagaenthran)于2010年因走私二醋嗎啡(diamorphine,海洛英的違禁成分)在高庭被定罪後被判處死刑。
他涉及走私的二醋嗎啡共有42.72克,相當于約有3560管海洛因,足以應付510名嗜毒者一周的嗜毒量。根據濫用毒品法令,販運超過15克二醋嗎啡罪成者可被判處死刑。
納加恩德蘭過後不滿判刑提出上訴,但在2011年9月27日被駁回。在2015年2月24日他入禀申請以終身監禁取代死刑,在這次的重新申請中,其中一項須考慮的因素就是他在犯罪時是否有智力障礙。
高庭在考慮了來自四名精神病學和心理學專家的專家證詞,以及控辯雙方的進一步陳述後,認爲納加恩德蘭當時知道他自己在做什麽,因此維持死刑原判。
最高法院上訴庭:男子理解自己所作所爲
高庭評估了精神科醫生的證詞,也包括辯方所傳召的精神科醫生的證詞,後者在庭上也同意納加恩德蘭並沒有智力障礙。
高庭發覺納加恩德蘭能夠作出簡單決策,並且具備生活自理能力,同時能夠操縱走私毒品的行動甚至懂得開脫,包括在每次的審訊中反映他學曆低。
最高法院上訴庭認可高庭的判決,並指出納加恩德蘭顯然能夠理解他所作所爲。
“他知道運送毒品是非法的,因此將包裹捆綁在左大腿上然後再套上一條寬大的長褲試圖遮掩。他進行犯罪活動的目的是爲了還清債務,並希望在成功交付毒品之後,能再收到一筆酬金。”
最高法院上訴庭認定,有證據顯示,納加恩德蘭的行爲經過深思熟慮,是一個有目的和有計劃的決定。“盡管存在明顯的風險,他也希望這個嘗試能取得回報。”
內政部在聲明中說,納加恩德蘭申請總統特赦失敗,而新加坡對毒品采取零容忍的態度。“我們在海關清楚說明對非法販運、進口或出口毒品的處罰包括死刑,以警告販毒者以及相關集團,他們可能會面對的嚴厲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