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羅妙婷
男子稱以爲是大女兒主張賣房,害他無家可歸而動了殺念。他在被同居女友趕出家門後,決定執行計劃,越堤來新加坡刺殺女兒,兩輪攻擊導致女兒身中17刀。
這起血案發生在2020年1月17日清晨5時零5分,地點是馬西嶺巷第15座組屋旁的巴士站。
現年65歲的馬來西亞籍男子蘇亞三(羅厘司機)昨天在高庭承認一項企圖謀殺罪,並同意將持有危險武器的罪名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量。傷者是他的大女兒蘇雪蓮(42歲)。
去年1月17日,馬西嶺巷第15座組屋旁的巴士站發生血案,女子蘇雪蓮遭父親蘇亞三(小圖)攻擊。(檔案照)
案情揭露,被告有三個女兒和兩個兒子,妻子于1992年病逝,而他和孩子們的關系疏離。
由于被告是破産人士無法購屋,大兒子蘇志勝當年又未滿21歲,他便以大女兒的名義于2000年在新山柏伶花園(Taman Perling)買房,大兒子負責繳付房貸。
2019年3月,被告的孩子決定把房子賣掉。被告知道後,認爲是大女兒的主意害他無家可歸,還生氣她不給他生活費,因而萌生殺意。
被告遭女友趕走後 無家可歸萌生殺意
去年1月16日,被告被同居女友趕出家門,無家可歸的他決定來新殺死大女兒後再跳樓自盡。
隔天淩晨被告騎著電單車來到新加坡,看見大女兒獨自走向巴士車站,立即沖向前攻擊對方。
砍傷女兒後,被告逃離現場欲投靠兒子不果,在加基武吉4道的咖啡店遭警方逮捕。
警方在被告身上找到用來刺傷女兒的刀,還有他寫著孩子不孝的字條。他稱他本想帶著字條自殺。
控方說,被告顯然是預謀幹案,計劃多時,還准備了字條留下遺言,而他手法凶殘,根據醫藥報告,蘇雪蓮的傷勢嚴重,可危及性命。
雖然蘇雪蓮如今已康複,但根據她的身心創傷報告,她事後都避開案發地點,在巴士車站等廠車時也不敢坐下,認爲站著比較容易逃跑。控方建議法官判被告坐牢至少16年。
辯方律師則說,被告是個孤獨又受辱的父親,被兒女趕出家門,被迫露宿街頭。此外,被告已65歲,若坐牢16年,無疑等于終生監禁,懇求法官看在被告選擇認罪以及沒有前科,判他坐牢10年。
法官表示需要時間考慮判刑,案展本周五下判。(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