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原定明天正法的馬國男子只有18歲以下的心智能力,執行死刑不僅有違憲法,也違反新加坡監獄署的“內部政策”,律師拉維昨天緊急提出要求司法檢討的申請後遭駁回,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走私毒品被判處死刑的納加恩德蘭(33歲,Nagaenthran,下稱起訴人)的死刑因此將暫緩,等候今天下午的上訴結果。
根據總檢察署昨晚發的文告,拉維律師過去三年只見過納加恩德蘭一次,即上周二,而那次僅短短26分鍾。
文告說,拉維聲稱起訴人將面對死刑,“卻似乎不明白會發生什麽事”,他因此“堅信”起訴人的“心智年齡”在18歲以下。
不過,高庭法官施奇恩發表判決理由說,拉維上述有關心智年齡的說法在法律上無法受理,因爲沒有可信證據來支持,而拉維也承認自己並非醫學專家,無法就心智年齡作出評論。
拉維促高庭法外開恩,讓起訴人暫緩死刑,接受進一步精神檢查。但施奇恩法官說,司法程序走完之後作出的死刑判決已來到終結,再也沒有法外開恩可言。“起訴人的判決已被終審法院確定,他要求重新判刑被高庭駁回,相關上訴也遭終審法院駁回。”
法官也認爲:“我也沒理由法外開恩去批准起訴人的申請,以便檢討終審法院對起訴人判決所做的裁決,以及那些裁決後相關的結果。”
起訴人是于2010年因走私42.72克的二醋嗎啡(diamorphine,海洛英的違禁成分),隔年被判死刑。2019年5月,起訴人要求免死,改判終身監禁,被終審法院駁回。
他要求司法檢討被主審高庭法官駁回後,向終審法院上訴也被駁回。
拉維指監獄署有“內部政策”,不能向智障者執行死刑,因爲這是不人道的懲罰。他假設起訴人只有18歲以下的心智,援引聯合國智障者權利宣言,指處死智障者不人道,但施奇恩法官認爲他錯誤援引宣言,因爲宣言是施用在被判死刑的智障者。
法官:起訴人被證實有認罪和抗辯的能力
法官指出,高庭已核查起訴人的心智能力,終審法院也針對這課題發表判詞,認爲起訴人犯案時心智能力沒受影響,罪責也沒因此削弱。
他說,起訴人被證實有認罪和抗辯的能力,這點從沒引起爭議。起訴人的智力水平爲69,但主審法官不認爲他智障,而且能理解所作所爲。
總檢察署文告說,起訴人定期看醫生,接受精神評估。該署並援引監獄署一名高級監獄官的證據,證明拉維的證據與客觀事實不符。
該監獄官觀察起訴人近三年,常與他交流。起訴人用英語、馬來語和淡米爾語與監獄官溝通,從未有反常行爲。
證據顯示,三年前,起訴人拒絕家人的探望或電話,也不願接受宗教輔導。到了被通知即將正法時,他明白何爲死刑,積極安排後事,說自己的日子不多了。除了要求宗教輔導、在囚室外播放宗教音樂,他也打電話給家人要求他們探訪,甚至要求處死前,讓他喜歡的監獄官照顧他的需求等。
起訴人也能安排每日的探訪和電話時段,如果時間有沖突,還懂得重新安排。他也能提供親友和一名失散多年的童年好友的電話號碼。
馬國近日媒體報道低智商的起訴人即將正法,引起當地政府和非政府組織的關注,馬國外交部長賽富丁爲此發聲明,指已致函我國外交部長。
我國內政部本月5日發聲明說,高庭考慮專家證詞後,認爲起訴人沒有智力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