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經濟或許不是完美的解決方案,但在現階段,罰款仍然有效。
最近到小販中心用餐時,看見到處挂滿了“Clear your table to avoid a fine”(用餐後請清理桌面以免遭罰款)的海報。
多數食客對這類提醒已習以爲常,也接受了,但心中難免有些“不爽”。
有朋友說,雖然是爲了提醒國人守規,但是在酒足飯飽後,准備離開時瞥見海報,心裏真不是滋味。
他們抱怨的理由是:用餐後自行清理桌面,難道不是爲了減輕在小販中心收拾碗碟老人家的負擔?難道不是爲了盡己之力保持公共環境衛生,而是爲了避免被罰款?
維護公共衛生、保持環境清潔,本是文明社會的公民責任,但多年來公共教育未能取得理想效果,疫情又未散去,政府只好用罰款來加強公共衛生水平。
很多國人都知道,新加坡有個別致的雙關語稱號:Singapore is a fine city,既是在歌頌新加坡是個美好之都,也諷刺我國是個罰款之都。雖然一般人對這既褒又貶的稱號都一笑置之,但無可否認,罰款文化在我國已根深蒂固。
在行爲經濟學中,對費用或價格做出適當調整,可以取得某種理想的市場反應,或改變消費者的行爲。例如,輔助金、獎勵金、回扣等有推動的作用。相反的,收費、罰款或征稅等經濟措施,卻可阻止或抑制一些不良的市場反應。
後者是我們所熟悉的一種“懲罰經濟”,即利用經濟的懲罰來糾正、改善消費者行爲或市場的運作。沒傷到荷包不知疼,懲罰經濟的核心原則,就是看准一般消費者對金錢會采取理性行爲。
過去十幾個月來,新聞報道有餐飲業者、企業或個人因沒有遵守安全距離和防疫措施而接到罰單。去年4月至12月,永續發展與環境部共發出8600張罰單,總罰金250萬元。對抗疫情,以維護公衆的健康與安全爲首,對違法者施予罰款,不僅效率高,也增加國家稅收,合情合理。
以環保爲名額外多收費
疫情期間造就了更多懲罰經濟。去年病毒阻斷措施期間,因暫時不能堂食,只准打包食物,一度造成塑料容器缺貨恐慌。許多餐飲業者以環保爲名,向食客額外收取兩至五角,有些甚至更高。即使阻斷措施解除後,塑料容器最終也沒嚴重缺貨,業者仍繼續向打包的食客收取額外費用,消費者也默默接受。
一般上,業者都會大批量采購,一個塑料容器的成本估計不到兩三角,但向食客收取五角或更高的額外費用,顯然存在牟利動機。在被質問時,業者卻解釋爲“若收費不高一點,難以阻止食客使用塑料容器”。
如今送餐服務已很普遍,很多消費者對外賣食物的額外收費已經麻木。即便打包一份魚湯飯多付五角,消費者也難說“不”。一方願打,一方願挨,就促成一種變相的懲罰經濟。
最近在社交媒體有一則爆紅的貼文,投訴在中峇魯熟食中心一家甜品店打包售價2元的清湯時,店員因提供塑料容器向顧客再收2元。貼文一發,引發網民熱議。
這事件衆說紛纭,姑且不論誰是誰非,我認爲,若老板的出發點是要鼓勵食客自備容器打包而把價格擡高,這個做法應該被認同,因爲高價才能達到“懲罰”的目的。而那些收取三五角的,則很有借機牟利之嫌。
政府今年宣布,將規定超市向顧客收取用完即丟塑料袋的費用,當時民衆的反應不一,其中令人關注的問題是:如何防範超市經營者利用收費制度賺取額外收入?若收費將捐助慈善機構和投入環保用途,又如何准確審核該筆收入,並確保有關的慈善或環保機構收到捐款?低收入家庭或弱勢群體是否因而受到影響?
爲了解公衆對收費模式、收費額等的看法,政府已展開公衆咨詢,預計在今年底前完成。其實,多年來,公衆對塑料袋與環保的課題時有爭議,但最終都沒有結論。然而,要推廣使用塑料容器打包和抑制使用用完即丟塑料袋,兩方面最大分別是:公衆在超市購物時,自備環保袋並不麻煩,但出門爲一家大小打包一餐,須攜帶五六個重複使用的容器,對一些人來說並不方便。
有些餐飲業者考慮到衛生因素,不願接觸食客自備的容器,也擔心傳染冠病病毒的風險。因此,要管制塑料容器的收費,可能難上加難。
懲罰經濟或許不是完美的解決方案,但在現階段,罰款仍然有效。然而,我們更想看到的是,國人在小販中心或在食閣用餐後,能自動自發收拾“殘局”,而不是爲了避免罰款才動手善後。如果打包時自備容器、上超市帶環保購物袋,成了國人的生活習慣,想牟利的業者自然無機可乘。當然,消費者的自律、業者的商業道德,還有政府的適當管制和公共教育,還是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