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歲就被“父親”非禮,成長過程中還不斷遭他“毒手”,女子啞忍12年,去年終于忍不住向輔導員傾訴,並在報警後才驚覺對方其實不是親生父親,只是養父。
這名65歲的養父是一名小販,他昨天面對四項控狀,包括觸犯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和非禮等罪名。他承認其中兩項,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後,被判監32個月,並須額外坐牢10周代替鞭刑。
爲保護受害者,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受害者現年18歲。根據案情,在2009年女兒幼稚園畢業那天,被告和當時只有六歲的女兒返家後,躺在同一張床上休息。
上身裸露的被告突然抓起女兒的手觸碰他的下體,跟著還伸手進女兒底褲非禮她。
2018年的某天,受害者和母親在家激烈爭吵,母親一氣之下將受害者的手機摔壞。隔天,被告主動給受害者一筆錢,讓她去修理手機,受害者接過錢後轉身,不料被告突然從背後緊緊抱住受害者。
除了隔著衣服觸摸受害者腰部和胸部,被告還在她耳邊說:“現在我給了你錢,就可以摸你了。”
去年10月1日,受害人被母親趕出家門到朋友家留宿時吐露心聲,朋友建議她向學校輔導員求助。輔導員和校長隔天陪受害者報案,她之後才發現原來被告其實並非自己的親生父親。
控方表示,由于被告已年過50歲,不能接受鞭刑,但他的罪行惡劣,因此求判35個月,以及額外監禁16周代替鞭刑。
法官下判時考慮被告年事已高,又有心髒問題,而且被告決定直接認罪,沒有浪費法庭時間和資源,因此判他監禁32個月又10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