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玉莎前天在國會針對自己早前在國會宣稱曾陪同一名性侵女受害者到警局報案一事上說謊,作出道歉。(通訊及新聞部)
作者 李國豪
工人黨盛港集選區議員辣玉莎前天(11月1日)在國會坦承,自己在早前聲稱曾陪同一名性侵女受害人到警局報案一事上撒謊,並爲此公開道歉。
她承認,自己是從一個婦女性侵受害人互助小組聽聞此事,她聲稱曾陪同該受害人去報警一事,純屬捏造!
爲此,國會領袖英蘭妮以辣玉莎三度在國會說謊爲由,建議將此事送交議員特權委員會處理,國會議長陳川仁亦表示同意。
辣玉莎:我曾是受害人,相關經曆是從互助小組聽來的
本起事件起因,是今年8月3日工人黨于國會提出賦權女性的動議,辣玉莎在發言時說,她曾在三年前陪同一名25歲的性侵受害者到警局報案。
辣玉莎當時稱,該名女子隨後哭著走出警局,並指控當時有警員評論了她的穿著,以及喝過酒。內政部認爲這是一項嚴重指控,極爲重視,于是三番兩次向辣玉莎追問相關詳情,卻被她一再以“保密、無可奉告”爲由回拒。
不過,前天辣玉莎卻丟出一記重磅炸彈,承認自己是從受害人互助小組那裏聽到該受害人的經曆,自己從未如她早前所說,陪同該受害人一起去警局。
她坦言,之所以沒有透露自己是互助小組的成員,是因爲沒有勇氣公開自己18歲在國外求學時曾遭遇性侵。
她也表示,她不應在未經受害人同意下,公開分享受害者的經曆。
“我希望這不會令性侵受害人害怕出面投報自己的遭遇。”
“我願意收回之前在國會講述的事件,以正視聽,並向新加坡警察部隊道歉。”
“最後,我想要向那位被我公開經曆的性侵受害人、國會、選民、工人黨的成員及志工,以及我的家人,尤其是我的父母道歉。”
英蘭妮:辣玉莎三度說謊
國會領袖英蘭妮指出,辣玉莎三度在國會上就“她曾陪同受害人報警”一事說謊。
第一次,是辣玉莎8月3日在國會述說該起事件。
第二次和第三次則分別是8月3日內政部兼永續發展與環境部政務部長陳國明,以及10月4日內政部長尚穆根要求她就此事進一步說明提供詳情的時候,辣玉莎在回複陳國明和尚穆根時皆強調自己曾陪同受害人報警。
英蘭妮強調,辣玉莎的行爲導致新加坡警方的聲譽蒙上陰影,當局爲此必須耗費大量時間和資源去調查辣玉莎所指控的事件。
“我想提醒各位國會議員,當你們作出指控時,請確保你們是有所依據的。”
英蘭妮指出,國會議員享有議會發言不受檢控的特權,因此議員更該確保自己在議會中說的是實話,避免外界和國人對國會殿堂産生質疑。
“他們相信我們所說的話,任何虛言都有可能破壞人們對我們的信任。”
國會領袖英蘭妮表示辣玉莎在國會說了三次謊。(通訊及新聞部)
英蘭妮隨後援引國會議會常規第100(7)b條文,建議將辣玉莎送交國會的特權委員會處置。
國會特權委員會對任何違反國會特權的投訴進行審查。議長陳川仁爲委員會主席,其余成員包括內閣成員傅海燕、英蘭妮、李智陞、馬善高、尚穆根,蔡厝港集選區議員黃文鴻,以及工人黨議員陳立峰。
由于與辣玉莎事件存在利益關系,英蘭妮和尚穆根將回避此案。
畢丹星:她不該發表不實言論
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前天也發表文告強調,辣玉莎不應該在國會發表不實言論。
他表示,國會(特權、豁免和權力)法令賦予議員極大的言論自由,在一定程度上,議員在國會中的言論不能在國會外被彈劾或質問。
“即使議員的動機不是惡意的,這種言論自由也不該涉及散播不實言論。”
“辣玉莎告訴我,她想在國會把事情解釋清楚,這是正確的做法。”
網民和工人黨支持者:辭職,接受紀律處分!
辣玉莎坦承在國會撒謊後,不少網民認爲她應該辭職謝罪,以示負責。
“辣玉莎應該辭去議員職務,並且退出政壇。”
“辣玉莎說她會負責任,而她該做的事就是辭職。”
“對她非常失望,她應該自行辭職,以免拖累整個團隊。”
也有人認爲,工人黨不該輕縱此事,該黨須對辣玉莎祭出紀律行動,以儆效尤,否則有可能進一步導致工人黨聲譽受損。
“我本身是一名工人黨支持者,過去也曾多次把票投給工人黨。我認爲工人黨應該針對此事采取更堅定的立場及展開嚴厲的紀律行動。如果你們這麽做,你們會得到我的尊重,否則,我會非常失望。”
“她必須接受紀律處分和辭職。她毀了工人黨的名聲。”
“工人黨必須對她展開紀律處分。如果等到國會(特權委員會)采取行動,工人黨勢必會給選民留下負面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