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不是初犯 警方之所以會找到這位受害女子,是因爲她不是唯一一個被黃准雄侵犯的。 2019年3月淩晨,一名18歲的女生與自己的男友和同事,去了克拉碼頭的F酒吧。在那裏,她喝了許多酒。聚會結束後,她的男朋友先離開了,于是自己在路邊打車。 黃准雄看到她便上前搭讪,並把她帶回了自己的家。 監控顯示,當時這名女子已經踉踉跄跄,還在嘔吐。 
開脫罪責 在法庭上,黃准雄說這是一場雙方同意的性行爲,該言論被法官駁回。法官 Mavis Chionh表示,黃准雄心裏清楚受害者已經喪失辨別能力,不可能做出回應同意他。 黃准雄的律師在庭上辯解,強奸猥亵罪一般都指曾對受害者使用暴力,導致受害者受傷。但在此事中,並沒有證據證明他的當事人有使用暴力。 法官同意檢方的意見,認爲這是一樁惡劣的性犯罪。黃准雄不僅是在公共場合,還對不同受害者,在不同的環境下發生犯罪。 
若猥亵罪名成立,黃准雄將面臨長達兩年的監禁、罰款、鞭刑或幾項並施。 至于強奸,他將面臨長達20年的監禁和罰款或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