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爲100元(約300令吉)酬勞,同意開車到大馬將40只活鳥偷運至新加坡,其中36只屬于瀕危物種,結果在關卡被捕。
被告是52歲的羅斯裏,他一共面對47項控狀,包括觸犯動物和飛禽法令及觸犯瀕危物種(進口與出口)法令等控狀,控方以其中13項提控,其余的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案情顯示,2018年12月19日,被告的友人計劃從大馬走私鳥兒進新加坡,並同意給被告100元,作爲開車走私動物過關卡的酬勞。
被告將40只活鳥偷運至新加坡。(取自法庭文件)
被告同意犯罪,隔天根據指示,一路從新加坡開車到大馬的巴士站。不久後,一名男子則與被告彙合,並在車座位底下藏活鳥。
豈料,12月21日下午1時15分許,被告開車過關時被臨檢,當場被截獲。
關卡人員是在檢查車子時,聽到車後座墊毯下發出不尋常的聲響,當他們翻開墊子檢查時,發現40只分別藏在兩個盒子裏的不同種類禽鳥。東窗事發後,被告承認他並沒有執照進口動物。
調查顯示,被告走私的40只活鳥當中,7只是出世不久的小鳥。
另外,這些鳥兒受困至少兩小時,被發現時顯得饑餓和口渴。化驗報告顯示,14只鳥兒因缺乏食水而死亡。
控方在庭上指出,被告走私小鳥,過程中還虐待鳥兒,而鳥兒沒接受檢驗,有將禽流感帶入我國的風險。另外,被告走私的鳥兒當中,約36只屬于瀕危物種。
他認罪後,前天被判坐牢6個月。被告的代表律師爲他求情時說,被告的教育程度不高,事發時是一名私召車司機。當時,他急需用錢,才會同意幫友人走私動物。